鲁锦商标案:法院终审“鲁锦”为商业通用名称

新闻来源: 发布时间:2009-09-11 00:00:00 编辑:武汉商标注册中心 浏览:

 


鲁锦,也就是俗称的老粗布,是咱山东的特产,很多企业都在生产,都在用鲁锦这个名称。因涉及知识产权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嘉祥和鄄城两家鲁锦企业打起了一场鲁锦商标官司,一打就是两年。近日,这场备受全省关注的“鲁锦商标侵权案”有了终审判决。

解说:2007年,注册有“鲁锦”文字商标的山东鲁锦实业有限公司将鄄城县鲁锦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停止使用鲁锦标志。济宁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原告胜诉。鄄城鲁锦公司不服判决,上诉至省高院。9月8号,省高院终审判决认定,“鲁锦”在1999年山东鲁锦公司将其注册为商标之前,已是山东民间手工棉纺织品的通用名称,“鲁锦”织造技艺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鄄城鲁锦公司不构成商标侵权,对于“鲁锦”的使用也是正当的。
同期:鄄城鲁锦工艺品有限公司总经理 路维民
“鲁锦是山东乃至全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内容,对商标侵权案的判决,扫清了鄄城、菏泽乃至整个山东地区鲁锦产业发展的障碍。”

源于:《早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