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酒”案终审和解收场
新闻来源: 发布时间:2009-08-27 00:00:00 编辑:武汉商标注册中心 浏览:次
日前,历时1年多的“皖酒”商标侵权案(本报2008年9月12日曾作相关报道)经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安徽皖酒制造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酒集团)与合肥蚌皖酒酿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蚌皖酒公司)达成和解。
据悉,在双方达成的协议中,蚌皖酒公司承诺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诉争的呈“品”字形的“徽皖酒”白酒商品包装装潢,如再生产或在市场上发现有相关产品销售,需赔偿皖酒集团经济损失20万元;皖酒集团则主动放弃了诉讼主张的赔偿请求。
据了解,2008年5月,皖酒集团向安徽省安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诉蚌皖酒公司,认为其“精品徽皖酒”侵犯了皖酒集团的艺术体“皖”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指出,蚌皖酒公司生产及销售的“精品徽皖酒”的外包装与自己的“精品皖酒”外包装近似,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而蚌皖酒公司则于当月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定其并未侵犯皖酒集团的商标权,并要求皖酒集团赔偿其经济损失。皖酒集团也随之提起反诉。该案一审审理后,法院判决皖酒集团需赔偿蚌皖酒公司经济损失两万元。
一审判决下达后,两家公司均表示不服,并双双上诉至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上述协议。
源于:《中国知识产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