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曝光十起消费侵权案

新闻来源: 发布时间:2010-03-02 00:00:00 编辑:武汉商标注册中心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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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记者张林林)超市卖过期食品、电器行卖翻新家电、市场卖假名牌服装……这些商家都为不法行为付出了代价。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沈阳市工商局曝光了十起消费侵权典型案件,警示商家要合法经营,同时提醒消费者注意维权。

案例一行业:农资销售

2008年12月,夏某以每吨1300元的价格购进“罗斯特”牌氯化钾镁化肥5吨,然后以每吨2800元的价格出售,经检验,这批化肥氧化钾含量仅为0.18%(国家标准要求大于或等于40%),不具备使用性能和使用价值。沈阳市工商局没收全部伪劣化肥及违法所得,并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案例二行业:海参销售

2009年6月2日,沈阳世纪联华滂江超市向消费者闫某销售超保质期的“长禄岛”牌即食海参,工商部门责令超市给予消费者退货,并进行十倍赔偿,同时,对该超市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三行业:电器销售

2009年8月,沈阳市沈北新区佳美电器行购进以旧翻新电视机6台,在商铺门前广告牌和店堂告示上宣传是新产品,严重误导消费者。沈阳市工商局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并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四行业:肉制品加工

自2008年3月20日起,于某在未办理《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及未经环境影响评价等情况下,非法从事肉食品加工。沈阳市工商局对其经营场所进行取缔,同时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五行业:服装销售

2009年5月,沈阳市工商局在对某市场个体户李某经营的档口和库房检查时,发现假冒NIKE、ADIDAS、KAPPA等运动服饰共计9211件,侵犯了权利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沈阳市工商局将该案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例六行业:猪肉销售

2009年10月,沈阳市沈北新区某市场业户洪某用母猪肉冒充肥猪肉进行销售,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沈阳市工商局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并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七行业:食品包装

从2008年10月开始,沈阳狮子王工贸有限公司擅自在其生产的大米包装袋上使用“盘锦大米”字样,构成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沈阳市工商局依法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八行业:眼镜销售

自2008年9月份起,辽中县辽中镇宏伟眼镜商店低价购进“岁岁红”牌配装眼镜并在店内销售。沈阳市工商局抽查检验结论为质量不合格。沈阳市工商局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并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九行业:农资生产

沈阳同祥农化有限公司未经河北博嘉农业有限公司授权,加工标称河北博嘉农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磺草・莠去津”农药并向农民销售。沈阳市工商局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并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十行业:日化销售

自2008年3月,沈阳同乐福超市购进假冒“强生”牌婴儿润肤露、婴儿洗发精等系列产品并销售,2009年5月被沈阳市工商局查获。沈阳市工商局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全部侵权产品,并予以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