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销售侵犯“同仁堂”商标产品被诉
日前,因被指销售侵犯“同仁堂”商标的嫩白面贴膜,北京天超仓储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十一分公司(下称天超仓储超市)被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同仁堂公司)告上法庭,请求确认天超仓储超市侵权,判令停止销售并销毁假冒同仁堂公司注册商标的商品,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1万余元。7月8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同仁堂’既是同仁堂公司注册商标也是商号,1989年和2000年,同仁堂公司分别将‘同仁堂’文字及图形商标、‘同仁堂’文字商标申请注册于第3类化妆品等上,并取得532274号、170429号商标注册证。”同仁堂公司代理律师在法庭上表示。
据介绍,2010年3月,同仁堂公司根据消费者电话举报所提供的线索,发现天超仓储超市正在销售印制着“同仁堂”、“北京同仁堂”字样的“15分钟补水胶原蛋白嫩白面贴膜”、“3天美白胶原蛋白嫩白面膜贴”等8种产品,该产品上还标注“北京同仁堂药业有限公司”、“北京同仁堂药业有限公司监制”或“北京同仁堂护肤研究院研制”。
同仁堂公司代理律师在法庭上表示,同仁堂公司从未自行或授权第三方生产过上述产品,天超仓储超市销售假冒“同仁堂”商标、商号的商品行为已侵犯了同仁堂公司商标权、商号权,严重误导消费者,损害了同仁堂公司产品的声誉。
天超仓储超市代理人在法庭上表示,其是北京天超仓储超市有限公司的分支机构,并没有主体资格。同时,其无主观恶意,也尽到了审查义务。因此,天超仓储超市请求法院驳回同仁堂公司的诉求。
法庭未当庭宣判,本报将继续关注案件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