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终获“小肥羊”商标
南方日报讯(记者/欧志葵)在长达五年的官司后,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终获得调味品类“小肥羊”商标胜利。
记者昨天从小肥羊公司获悉,该公司日前收到了来自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该判决要求,商评委应撤销其于2009年8月24日核准的内蒙古华程科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小肥羊”为其涮羊肉汤料等调味品的商标的裁定。小肥羊常务副总裁张占海表示,今后,小肥羊商标将成为小肥羊公司生产的火锅底料以及小肥羊系列调味产品的专用商标。
事情缘于五年前。2002年3月份,华程公司向国家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的“小肥羊”商标,正式核准注册为第30类(调味品类)商标并予以公告。
2002年5月,小肥羊公司对上述商标注册提出异议。同时针对华程公司将“小肥羊”注册为调味品类商标的行为,小肥羊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名将华程公司告上北京一中院,开始了漫长的法律诉讼。2004年3月15日,北京高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华程公司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要求华程公司停止生产“小肥羊”牌火锅底料。
但事情还没有结束。2009年8月24日,应华程公司的申请,国家商评委核准了华程公司注册“小肥羊”为其涮羊肉汤料等调味品的商标。为此,小肥羊公司将国家商评委作为被告,华程公司作为第三人告到北京一中院。在北京一中院的审理过程中,“小肥羊”商标被注册为“提供食物和饮料服务”商标和“调味品”类商标是否具有“相关性”是双方争论的焦点。
华程公司方面认为,这两类商标一个属于《商标法》规定的第43类,一个属于第30类,根本没有相关性,法律也不应该保护。小肥羊公司则反驳,小肥羊最具核心竞争力的一点就是小肥羊公司的独特火锅底料,即“不蘸底料涮羊肉”的特色。“因此,对于作为驰名商标的‘小肥羊’来说,火锅底料等调味品领域也应该受到法律保护。”
记者昨天获悉,7月26日,小肥羊公司收到了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寄来的关于调味品类“小肥羊”商标的行政判决书。长达16页的判决书的最后一页明确显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就意味着,华程公司抢注的“小肥羊”调味品类商标不得被核准注册,这也意味着华程公司已经取得的商标注册证被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