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冒“盛记一品”锅贴开连锁店
法院查明:被告使用的商标,虽字体上跟原告的有所不同,但根据消费者的一般注意力进行观察,两者视觉上基本无差别。
近日,市二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盛记一品”锅贴为知名商标的特有名称,辛苦经营数年的张盛为其合法拥有者,仿冒者应当停止侵权并赔偿10万元。
据张盛的律师王钧称,仿冒“盛记一品”的被告之一王伟正是当年仿冒“巴比馒头”者之一。
“盛记一品”锅贴沪上有名
吴江路曾有一个“盛记一品”锅贴店,“胖老板”叫张盛。2006年9月21日,张盛在吴江路上开了“盛记一品”锅贴店,店招里的“盛”字取自他的名字。2006年11月14日,上海电视台人气美食栏目以“高人气的锅贴”为题介绍了“盛记一品”锅贴。
2007年7月起,张盛分别与其他人合作,建立“盛记一品”锅贴品牌连锁体系。截至2007年9月,陆续设立了南京东路店、梅陇店、万达店。
2008年前后,张盛发现非自己所授权的“盛记一品”锅贴店如雨后春笋般冒出来。
张盛的律师王钧经过调查取证发现,2006年11月22日,面道公司股东之一的王勇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盛记及盛记一品”商标。2008年6月7日,王勇将上述正在申请注册的“盛记及盛记一品”商标转让给美亚公司。随后,美亚授权成立于2008年10月20日的记盛公司及其下属分店在中国大陆地区使用“盛记”、“盛记一品”商标,授权期限自2008年6月1日至2018年6月1日。记盛公司网站显示,该公司旗下门店大约有30家。
2009年5月,张盛起诉商标注册人王勇、面道公司、王伟、记盛公司及美亚公司,认为五被告的行为涉嫌不正当竞争,要求五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相关损失100万元。
加盟商欲起诉侵权公司
市二中院9月21日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审理后查明,面道公司在经营中使用的“盛记及盛记一品”商标,文字上与原告“盛记一品”锅贴名称相同,将该商标标识与原告使用的店招标识进行比较,虽在“盛记”、“盛记一品”文字所使用的字体上有所不同,但根据消费者的一般注意力进行观察,两者视觉上基本无差别。面道公司经营的上海老城厢网站www.shlcx.com记盛公司网站www.shengjiyipin.cn等所使用的所谓上海电视台采访“盛记一品”专卖店的图片,实为上海电视台对张盛所经营的吴江路店进行采访的视频截图。
据此,“盛记一品”锅贴为知名商标的特有名称,张盛为其合法拥有者,三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当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张盛10万元。
昨天,记者通过互联网查询发现,上海老城厢网站www.shlcx.com网站上已没有涉案内容。
商标纠纷虽已尘埃落定,数十家加盟记盛公司的“盛记一品”锅贴的维权之路才刚刚开始。知情人士称,已有数个加盟商意欲起诉记盛公司。
另据王钧律师表示,涉案的王伟即是2006年冒充上海巴比馒头的人之一。当时,王伟等人也被判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相关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