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商”被抢注 冀商集体申请商标撤销程序

新闻来源:燕赵都市网 发布时间:2010-12-28 09:08:46 编辑:武汉商标注册中心 浏览:

燕赵都市报报道的山东人士抢注“冀商”商标、并将于本月(9月)18日在北京拍卖一事,引起了河北省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昨天河北省冀商文化研究会宣布,正式委托河北信联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建军,向社会各界发布关于“申请撤销‘冀商’商标”的声明。同时宣布,即日起将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启动“申请商标撤销程序”。河北律师发声明,申请撤销被抢注“冀商”商标

这份声明指出,“冀商的历史源远流长。清末民初,冀商达到鼎盛,是中国当时重要的商帮之一。改革开放以来,新一代冀商在祖国大地迅速崛起,成为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

声明还提到,“冀商,这一具有显著地域特点的称谓,承载着浓厚的历史文化积淀,凝聚着无数河北人(尤其是商界人士)的深厚感情。在某种意义上,‘冀商’已经成为一种精神和商业服务的标识,代表着重信守诺、以文理商、以义取利、以利行义的冀商文化内涵。”

同时,“‘冀商’具有明显的地理标志,‘冀’作为河北的简称历史悠久,现在这个简称已是妇孺皆知的常识。《商标法》规定,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商标法》同时还规定,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在这份声明的最后,河北省冀商文化研究会还对大众发出了建议,“对于‘冀商’商标被抢注一事,我研究会表示强烈关注,并已全权委托河北信联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建军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有关部门撤销该注册商标。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如果该注册商标被撤销,其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有关撤销注册商标的裁定,对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因此,呼吁社会各界对参加‘冀商’商标的竞拍一定要慎重,以免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四大理由三道程序,争回冀商商标很有信心

采访中,全权负责此事的律师李建军表示,对于通过法律途径撤销该商标,“非常有信心”。首先,李建军认为,从由来和使用来看,“冀商”实际上一直被河北商人当作对外的一个“集体商标”来使用。虽然未经注册,但是约定俗成,一看就知道是河北商人的简称。

此外,“冀商”作为一个商业流派,在近现代中国历史上曾经产生过深远影响,河北商人在全国各地的经商活动都有据可考。

而最重要的一条就是上述声明中所提到的,“冀商”带有明显的河北地理特征元素,如果被非河北企业或人士使用,容易对大众产生误导。而从商标申请人的活动来看,在“冀商”商标申请获得通过后,并没有用于任何该注册类别的生产经营活动,而是直接拿到拍卖会上进行拍卖,这种行为已经涉嫌恶意注册。

从程序看,声明发出后,李建军就将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正式提起“商标撤销程序”,如果申请撤销不成功,将继续走法律程序,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诉讼,如果起诉被驳回,还要向北京高院提出二审申请。李建军表示,“对前景还是比较有信心的”。

同时,李建军还认为,河北省冀商文化研究会作为主体去申请撤销商标,还是较为适宜的。因为从特征来看,“冀商”符合集体商标的定义,而我国商标法规定,“集体商标可以由团体、协会或其他组织”申请或作为持有人,“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

申请商标撤销如果成功,将做保护性注册

河北省冀商文化研究会副会长赵耀华告诉记者,一旦申请“冀商”商标撤销事宜获得成功,他们下一步就将马上启动“冀商”商标的保护性注册事宜。“争取将‘冀商’作为集体商标注册,同时也准备将与‘冀商’音近、形似的其他商标进行注册,以彻底杜绝后顾之忧”。

赵耀华同时透露,9月7日在包头举行的内蒙古商会成立三周年大会上,参会的北京河北商会已经酝酿联合其他河北商会,发起成立“冀商担保公司”。此外,在其他省市的冀商项目中,也已有用“冀商”命名的先例,如宁夏河北商会就正在计划兴建一座由河北商人投资的“冀商产业园”。

“目前在全国已有18家各省的河北商会,而其运行模式基本都是收取会员单位的会费,而多家河北商会正在协商将协会职能由被‘输血’变为自主‘造血’,联合各地河北商人,利用沉淀资金,共同启动担保公司、小额贷款等资本运作实体,而显然‘冀商’是最为合适的企业名称”,赵耀华表示,这个事情,将在今年11月石家庄召开的“全球冀商大会”上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而如果“冀商”商标不能被撤销的话,显然就会给这件事情带来可以预知的不良影响。

山东代理机构表示,“申请是每个地球人的权利”

记者从国家商标总局的网站上查阅到,山东任女士注册的“冀商”商标的国际分类号为“36”。“商品/服务列表”一栏显示其注册的类别为“保险;银行;资本投资;金融服务;证券交易行情;信托;不动产代理;经纪;担保;私募基金”等,其专用权期限为“2010年2月7日至2020年2月6日”。

随后,记者采访了经办此商标注册事宜的山东远见商标事务所,具体经办该商标注册事宜的李新峰告诉记者,任女士注册这个商标,包括注册费、代理费等,总共花费了2000元人民币。在谈到商标持有人是否和河北有渊源的时候,李新峰表示,“并没有问过持有人是否有亲戚或者祖籍与河北有关”,但是他认为,“注册‘冀商’商标是每一个中国公民的权利,甚至是每一个地球人的权利”。

对于河北即将向商标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的“商标撤销程序”,李新峰认为,“全国各地都有类似交叉申请的,所以商标总局不会撤销这一商标。”

谈到即将于本月18日举行的拍卖的结果,李新峰表示:“30万元是一个底价,当然也并不寄希望于当场就能拍卖出去,只是想让更多人知道这个商标的价值,商标持有人表示,也可以和有合作意向的河北人一起开发使用”。

距离“冀商”商标被拍卖的时间——18日,还有一周,赵耀华表示:“在申请撤销成功前,我们并不能阻止其拍卖行为,今天我们发出这个声明就是为了提醒大众,起到一个警示作用,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谨慎考虑参与该商标的竞拍。”

商标法》正在进行修订,将加大地理性商标保护

针对目前驰名商标被恶意注册、商标争议频频上演的现象,许多业内人士看到了《商标法》的漏洞和与当前社会发展不相适应之处。

“国外处理商标纠纷的时候,往往都是使用者权益在先;而在我国,处理类似事件的时候都是注册者权益在先,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投机者的抢注行为,不利于正常的生产活动开展。假如某个知名商标被恶意抢注了,使得真正想用于生产的还要拿出高额的费用回购自己辛苦经营多年的商标,这显然是不合理的”,李建军律师认为。

此外,李建军还看到了商标获得批准之后没有“维持成本”这一漏洞,“在我国,专利申请下来,每年还要缴纳一定数额的维持费,而商标注册只用一千多元即可完成,就可以拥有多年。因此,许多人会抱着赌博的心理,选择抢注一批商标,一旦有哪个商标日后高额转让成功,不仅会收回所有商标注册的成本,甚至会大赚一笔。”

其实,据记者了解,《商标法》的修订已然进入了工作程序。9月1日在西宁市举行的2010中国商标年会上,有关人士透露,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商标法》第三次修改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商标确权程序复杂,导致商标注册周期延长;打击恶意申请、异议的操作性亟须提高;对商标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与社会经济发展已不相适应;商标注册程序与国际惯例尚有差别”,国家商标总局副局长赵刚直言现行《商标法》正面临诸多挑战。

而记者也了解到,在目前《商标法》第三次修改送审稿中,已明确写入了“加大对地理标志的保护力度”。而这,显然对此次“冀商”商标之争中河北省冀商文化研究会获胜较为有利。(记者 王真 武岩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