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破获贩卖假烟团伙案 商标侵权涉案金额达180余万元

新闻来源: 发布时间:2011-07-05 19:50:04 编辑:武汉商标注册中心 浏览:

一人负责货源,一人负责接货、配送,两人负责运输,分工合作将假烟从广州运到武汉贩卖,涉案金额达180余万元。日前,这一通过销售假烟牟利的团伙在武汉落网并受到法律严惩,主犯王辉东和唐爱华分别获刑14年和10年,并处罚金80万和50万。据了解,此案是该市迄今办理的假烟案件中量刑最重的一起。

2009年8月,唐爱华受其姐夫王辉东的雇佣,开始帮其贩卖假烟,王辉东负责在广州组织货源和联系销路,唐爱华则负责在武汉接货、配送及收款。为方便“做生意”,王辉东带唐爱华来到武汉,以唐的名义买了一辆二手面包车,并在该市东西湖区幸福村租了套房,供唐居住和存放假烟,王每月付给唐2500至3000元工资。期间,王辉东还在广州雇佣了胡刚、王东祥两人帮其将假烟运往武汉,运费按每条烟1元钱支付。

同年12月21日,唐爱华受王辉东的指使,驾驶面包车在武汉市江汉区姑嫂树附近将300条假烟销售给王辉德。王辉德接货后,与下线正在交接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公安人员从其驾驶的车上查获假烟300条,经鉴定,货值人民币123000元。

王辉德与王辉东是老乡,说起来,两人也算“有缘”。2002年,两人在广州共同参与了一起抢劫案,一起坐过牢。2008年,两人再次碰面,王辉东告诉王辉德自己在做假烟生意,很赚钱,如果王辉德想做,可以帮其找门路。2009年,王辉德经济紧张,便主动与王辉东联系,开始“入行”贩卖假烟。没想到,王辉德“不幸”先落网了。2009年12月被抓后,王辉德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王辉德的“消失”并未影响王辉东与唐爱华假烟生意的继续进行。2010年1月8日,王辉东让胡刚、王东祥将一批假烟运抵武汉后,打电话告知唐爱华接收货物。唐爱华驾驶面包车来到该市东西湖区一家配送中心附近与胡刚、王东祥碰头,将假烟搬到自己车上并运回租住地。随后,唐爱华开车前往该市黄陂区文排湾,途中被警方抓获,警方从其驾驶的面包车上查获假烟1200余条。后在唐爱华的租住处,警方又查获黄鹤楼、红金龙等12个品种的假烟6500余条。经鉴定,这些尚未来得及销售的7700余条假烟,货值金额共计人民币168万余元。同日,胡刚和王东祥也被追抓到案。

5天后,警方在该市江汉区一家酒楼将王辉东抓获。至此,该团伙4名成员全部落网。

2010年2月,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将王辉东等4人移送检方审查批捕。检方审查后认为,王辉东、唐爱华明知是假冒伪劣的卷烟仍然予以销售、经营,其行为同时触犯了非法经营罪、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产品罪,法条竞合,应从一重罪。因该案涉案金额高达180余万,根据法律规定,按照销售伪劣产品罪处罚较重,所以应以该罪名定罪。胡刚、王东祥明知他人销售伪劣产品仍为其提供运输帮助,构成共犯。

同年12月,检方将4人起诉至法院。日前,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4人3至14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14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