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组织就“中南海”商标状告工商总局案近日将判决

新闻来源: 发布时间:2011-11-27 22:08:30 编辑:武汉商标注册中心 浏览:

外地人回家带几条“中南海”香烟送人,被认为很有面儿,主要原因是“中南海”商标与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地同名。近日,民间控烟组织状告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要求法院判决撤销中南海香烟商标。据悉,法院近期将作出判决。

本报近日曾报道,因认为“中南海”香烟商标有损中央国家机关形象,并容易误导消费者,新探健康发展中心(以下简称“新探中心”)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提出申请,要求撤销该商标。商评委对此予以驳回后,今年9月底,新探中心将商评委起诉至北京市一中院。

11月25日下午,该案在一中院开庭。原告新探中心、被告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第三方北京卷烟厂,均派出负责人或律师出庭。

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10条规定,作为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地,“中南海”这类名称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更不允许对这类商标进行注册。

此外,2006年1月起在我国生效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规定,烟草制品包装和标签不得以“可能对其特性、影响、危害或释放物产生错误印象的手段推销”。

但北京卷烟厂的“中南海”商标注册于1997年,早于现行商标法施行时间,2007年该商标进行了续展注册。

虽然法不溯及既往,但2007年该不该对“中南海”商标进行续展注册,成了当事各方争议的焦点。

商标续展注册是指商标注册人为了不在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失去专用权,而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延长注册商标有效期限的法律程序。

新探中心负责人说,“中南海”香烟的商标于2007年有效期满,当时新商标法已经开始施行。因此该商标进行续展时,商评委应对其进行审查,予以驳回。不过,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称,商标续展不在商评委工作范围内,而应由工商总局商标局变更续展处处理。

作为“中南海”商标的持有者,北京卷烟厂代表认为,新商标法中已规定,该法施行前“已经注册的商标继续有效”,此外,根据惯例,商标续展审查只是形式审查,并不对商标的合法性和显著性等进行审查。

今天上午记者获悉,该案庭审已经完毕,近期内会做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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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0名律师联手对烟草制造商、销售商以及广告发布公司进行诉讼。这是中国公民首次起诉烟草企业,多家烟草企业将成为被告,案件最终以原告败诉告终。

自此以后,不断有公民或者机构对烟草企业提起诉讼,另外各地工商局和国家工商总局也屡屡成为被告。不过,媒体公布的这些案件的结果显示均为驳回起诉或判决原告败诉。

2010年的一项调查显示,我国总吸烟人数为3.56亿,四分之三以上的中国人不能全面了解吸烟对健康的危害。预计2020年我国归因于烟草的年死亡人数将达到200万人,加重全社会的疾病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