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加盟中的商标作用
新闻来源: 发布时间:2011-12-07 21:53:05 编辑:武汉商标注册中心 浏览:次
现如今,在各个电视广告、电话营销中经常可以听到连锁加盟这个词。一般都是通过加盟成为总公司的连锁店,然后加盟商支付一定的费用或者购买一定的产品后,总公司将其一整套的商标、商号、专利的使用权利许可给加盟者使用。在这个过程中,也可能涉及到经营的诀窍、关键性的设备原料、生产、销售技术等等方面。那么在这些影响因素中,前者尤其是商标权的许可显然是其核心要素。因为经营的诀窍、关键性的设备原料、生产、销售技术等均可复制,而商标权具有排他性,是不能复制的。
被许可商标必须是在中国注册的商标。在《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中可以看到(连锁加盟也叫特许经营),条例中的第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都强调了特许人的的商标为注册商标,也就是取得了商标注册证书的商标。虽然没有规定,但是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只有注册商标才能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所以特许经营商标许可协议中的商标应当是注册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