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品”商标侵权纠纷案(一)

新闻来源: 发布时间:2012-01-09 22:21:14 编辑:武汉商标注册中心 浏览:

----(台湾)诚品股份有限公司诉北京世博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原告(上诉人):(台湾 )诚品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上诉人):北京世博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

原案案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4)一中民初字第1544号

原案合议庭成员:刘海旗、李燕蓉、任进

原案结案日期:2004年6月18日

二审案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4)高民终字第1152号

二审合议庭成员:刘继祥、孙苏理、李峥

二审结案日期:2005年2月4日

判决要旨

商品房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其生产开发不具有重复性。楼盘名称既不是特定商品房的商品商标,也不是特定房地产开发商的服务商标,而是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地方符号,具有唯一性,不能重复使用.

起诉与答辩

原告(台湾)诚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品公司)起诉称:原告经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一下简称商标局)申请,获准从2000年起在“图书文具买卖”、“建筑”、“咖啡厅”等商品上有权专用“诚品”标识。而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在其开发的坐落于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四季青桥东南角的占地5.93公顷的楼盘上使用“诚品建筑”名称,并制作大量宣传资料,频繁使用“诚品”字样,同时被告还讲“诚品”中文拼音注册成网址www.chengpin.com,对“诚品建筑”进行宣传。被告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严重侵犯了原告对“诚品”的商标专用权,为此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立即停止在其开发的“诚品建筑”楼盘及宣传资料(包括利用网络进行宣传的资料)上使用“诚品”标示;2.判令被告停止使用带有“诚品”中文拼音的网址www.chengpin.com;3.判令被告在北京市级报纸上,作出不少于32开面的公开道歉书,不少于两次。
被告北京世博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博伟业公司)辩称:1.答辩人在出售楼盘过程中使用“诚品建筑”标识,属于在第36类不动产事务服务类使用,与被答辩人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第37类服务项目完全不同,并咩有侵犯被答辩人的商标专用权。2.被答辩人已经连续三年未在第37类服务项目上使用该商标,答辩人已经向商标局提出撤销该商标的申请,被答辩人注册的“诚品”商标是不稳定的。3.“chengpin"与“诚品”不相近似,被答辩人注册商标的类别与答辩人注册域名是不同类别,被答辩人的注册商标不是驰名商标而且不会造成混淆,因此,答辩人使用www.chengpin.com域名不侵犯被答辩人的商标专用权。4.本案不存在对被答辩人名誉造成损害,故被答辩人要求公开赔礼道歉没有法律依据。请求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原审查明事实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

2000年6月28日,原告诚品公司在商标局获得“诚品‘文字注册商标专用权,商标注册证号为1415868,核定使用的服务为35类日用百货买卖进出口代理、图书文具买卖进出口代理等,注册有效期限自2000年6月28日至2010年6月27日止。

2000nian 7月28日,原告诚品公司在商标局获得”诚品“文字注册商标专用权,商标注册证号分别为1427864、1427971,核定使用的服务为42类餐饮、咖啡厅等及第41类以书画展览方式经营画廊业务等,注册有效期限均自2000年7月28日至2010年7月27日止。

2000年8月7日,原告诚品公司在商标局获得”诚品“文字注册商标专用权,商标注册证号为1430708,核定使用的服务为第37类大楼清洁服务、建筑物的营建,建筑,室内装潢等,注册有限期限自2000年8月7日至2010年8月6日止。

2001年1月17日,世博伟业公司成立,其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放与商品房销售;信息咨询(中介除外);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2003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公证处对诚品公司代理人在国际互联网上登录www.chengpin.com的过程进行了公证,并制作了(2003)沪证经字第6047号公证书。该公证书”诚品建筑“网页中第7.8页显示:”中关村天空下,讲究学问的建筑“,”售楼热线:88469888“,及”售楼处“、”咖啡图书馆“、”建筑设计“、“园林设计”等板块。第20.21页显示:诚品建筑内拥有“咖啡图书馆”、原告诚品公司主张上述页面证明被告世博伟业公司从事侵犯了其在第42类上享有的“诚品”注册商标专用权;第5页显示“诚品建筑”,第9.10显示“诚品建筑”图标,并多次提到“诚品建筑”,在“售楼处设计理念”板块显示:“……如否你前往诚品建筑售楼处,怕你进去后,会误认为到了一家别具风格的咖啡图书馆呢。“原告诚品公司主张该页面证明被告世博伟业公司从事了该页面证明被告世博伟业公司从事了侵犯其在第35类、41类上享有的”诚品“注册商标专用权。

在“诚品建筑"的客户通讯 封面上,左上角标有“诚品建筑”字样,在其内标有“打造社区文化品格,诚请业主推荐图书”的2002年11衣蛾18日世博伟业公司致尊敬的诚品客户函中,亦载有“诚品咖啡图书馆”字样。

在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四季青桥东南角的“诚品建筑”楼盘的建筑工地,有“诚品建筑讲究学问的建筑”大幅公告牌及诚品售楼处,原告诚品公司还拍摄到“诚品建筑”在公路上的公告牌。在“诚品建筑”的户型广告、书签广告及售楼人员的名片上,均标有“诚品建筑”字样。

2004年2月13日,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颁发的京房售证字1102号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载明:开发企业:世博伟业,项目名称:云会里 远流清园(诚品建筑)等。

2004年3月29日,世博伟业公司就注册在第37类的第1430708号“诚品”商标向商标局提出撤销申请,理由 是商标专用权人三年未使用该商标。当日,商标局收到该申请书。2004年5月25日,商标局向世博伟业公司出具了撤销申请受理通知书。

另,2003年7月3日,商标局商标函(2003)32号《关于“商品房”如何确定类别问题的复函》载明:在“商品房”建筑、销售环节中,建造永久性建筑的服务属于37类,以“商品房建造”申报;出售“商品房”的服务属于36类,以“商品房销售服务”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