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巧施“攻心计”力促商标侵权案全面调解
“我们在本案中见证了温州法院的高效和公正。我代表欧司朗再次向贵院表示感谢。我们也相信,欧司朗作为一家德国企业,其合法权益在温州也会得到平等、充分的保护。”2月15日,德国欧司朗(OSRAM)股份公司负责人Ludwig Wildmoser给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来信时说到。
原告欧司朗公司系德国企业,是世界两大重要的照明设备供应商之一,其在中国拥有注册商标“欧司朗”等多个品牌。被告系温州一家个体经营户,注册了商标“欧可朗”,与原告商标仅一字之差,而且还使用了“欧可朗”企业字号。原告认为被告“伴名牌”遂提起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诉讼,要求被告:一是停止侵权,二是支付赔偿费人民币50万元,三是变更其企业字号“欧可朗”。被告则认为其合法使用企业字号和注册商标,不构成侵权。
该案由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先进个人、温州市“十佳调解能手”蔡卓森法官主审,温州中院民三庭庭长林青青亲自担任审判长。开庭当日, Ludwig Wildmoser先生特意赶来旁听案件,这虽是他首次旁听中国法院的庭审,但“合议庭的高效、专业水平及丰富的审判经验”令他由衷称赞。高质量的庭审为调解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庭审结束时,双方均表示愿意接受调解。合议庭遂“乘胜追击”,在全面分析当事人诉讼请求及庭审表现后,摸清了双方的“底线”:原告主要是为了阻止被告继续使用欧可朗商标,而有放弃索赔的可能;被告主要是为了免除赔偿责任,而有无偿转让欧可朗商标的可能。于是,合议庭采取了多轮沟通、逐步平衡双方心理预期的渐进式调解策略。蔡卓森法官先给Ludwig Wildmoser先生进行法律释明,指出侵害商标权案件解决的是被控标识是否构成侵权的判定,不会涉及被告持有的商标权是否合法,原告为了全面维权还要向行政机关申请撤销商标等,程序复杂,至少要支付较高的时间成本。如果原告放弃索赔要求,争取从被告处受让欧可朗商标,双方就有机会达成一揽子调解协议,便可双赢。Ludwig Wildmoser先生在法官的引导下算过成本收益帐后,打心底里认同了“部分妥协是为了求得双赢”的观点。接着,蔡法官又给被告分析了商标侵权的诉讼代价及商业风险,引导其采取正确的商标策略,建立真正自主品牌。经过蔡法官几番耐心、真诚的沟通后,双方终于在当晚7时30分握手言和,整个庭审、调解整整持续了五个小时。Ludwig Wildmoser先生同意放弃赔偿金,被告则同意无偿将自己所持的欧可朗商标转让给原告,双方还一并解决了就被告企业名称及其商标权方面存在的其他诉讼风险,如Ludwig Wildmoser先生所言,“彻底解决了任何遗留问题”。
“没有人会跟道理过不去,更没有人会跟利益过不去。只要我们与当事人细心、耐心、真诚地沟通,明晰法理、讲清道理,努力找到案件利益平衡点,争取为双方创造双赢机会,调解成功率自然高。”林青青庭长总结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