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利来借“G图”阻击“圆图”未获支持
因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图形商标与其使用的图形商标相似,近来,服装行业“金利来”品牌运营商香港金利来(远东)有限公司(下称金利来公司)频频出手,凭借其持用的“G图“商标(见图1),先后对他人已注册的“Health king及图”商标和“圆图”商标(见图2、图3)分别提出争议撤销申请。目前,此系列案件在北京市最高人民法院(下称北京高院)作出终审判决,法院终审认为金利来公司提出的相关争议撤销理由均不成立,并维持上述商标注册。
据悉,金利来公司自1969年成立之日起开始使用“金利来”商标和“goldlion及图”商标。而“G图”商标是“goldlion”的首字母“G”的变形系该公司独创,此商标于2003年3月被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25类服装、衬衫等商品上。
2007年,金利来公司分别对他人注册使用在服装等商品上的“Health king及图”商标和“圆图”商标提出争议撤销申请。该公司认为,经过长期使用,金利来公司持有的“金利来”商标和“G图”商标已具有很高的知名度,上述争议图形商标的注册会导致产源混淆。同时,金利来公司认为,争议商标是对其“G图”商标的抄袭和模仿,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涉嫌不正当竞争。
据公开资料显示,“Health king及图”商标申请于1994年,申请使用商品为第25类服装等,1996年此商标被核准注册,历经续展,此商标专用期限已延至2016年。而“圆图”商标同被申请使用在第25类服装等商品上,2006年被核准注册。两件商标分别属于不同权益人。
2009年,商评委先后作出两份裁定,均认为金利来公司的“G图”商标与“Health king及图”商标和“圆图”商标在整体外观、含义等方面均有差异,不构成近似商标。金利来公司不服,随即对上述两案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一审认为,金利来公司持有的“G图”商标,申请日期和注册日期均晚于“Health king及图”商标的申请日,不能作为撤销后者的依据。并且“Health king及图”商标与金利来公司主张在先使用并构成驰名的“金利来”、“goldlion及图”等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含义上区别明显,不构成近似商标。同时,法院比对“G图”和“圆图”商标,同认为两者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差异明显,不属于相同或近似商标。据此,法院作出类似判决,均驳回金利来公司诉请。
金利来公司不服,又向北京高院提出上诉。
北京高院审理认为,法院一审判决及商评委裁定均合法有据,据此作出驳回金利来公司上诉请求的终审判决。日前,记者经当事人证实,此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