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百姓”大药房遭遇商标字号之争
关于“老百姓”大药房的商标纠纷,近来在长沙和合肥两地不断发酵,双方当事人对于这一品牌的归属各执一词。
两地“老百姓”之争源起2011年年底。当时长沙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长沙老百姓公司)欲着手进军安徽市场,在向合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营业时,却遭遇驳回,被告知已有此药房不能重复注册。“我们当时接到注册驳回通知后百思不得其解,后经查询了解,方知合肥当地也恰有一家与我们同名药房的存在。”长沙老百姓公司市场部负责人5月14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据介绍,成立于2001年的长沙老百姓公司目前属国内知名的医药零售连锁企业。成立至今逾10年,公司名称几经变更,现全称为“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截至目前,长沙老百姓公司在湖南、北京、上海等全国15个省市,设有500多家直营零售分店。从2004年开始,药品销售额排名全国前三。其所持有的核定使用在第35类服务上的“老百姓”商标于2011年5月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
本案中另一方当事人合肥老百姓公司委托代理人朱律师在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合肥老百姓大药房所使用的“老百姓”商号是2008年7月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而依法取得的公司名称,目前在安徽省合肥市拥有3家连锁门店,经营规模无法与长沙老百姓公司相提并论。
长沙老百姓公司认为合肥老百姓公司在未经其许可的前提下,擅自使用其已经申请工商登记、商标注册且在全国医药零售业内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对其造成了影响,并附带有傍名牌之嫌。遂将其诉至合肥市高新区人民法院,要求合肥老百姓公司立即停止使用该名称和侵犯其注册商标权的行为,并索赔30万元。
近日,合肥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商标权纠纷案。主审此案的合肥市高新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本案在经过预备庭和4月下旬的正式开庭后并未当庭宣判,其因是双方尚有一些证据未补充完整。
据介绍,该案庭审中,合肥老百姓公司并认为其并未侵犯长沙老百姓公司的商标权,也并非擅自使用老百姓字号。该公司认为,其于2008年7月通过工商注册方式依法取得了公司名号。因此,该公司使用合肥老百姓大药房作为企业名称及字号并无不妥。另外,使用“老百姓”三个字并没有对该公司的经营带来多大好处,因为目前合肥的几个门店一直处于亏损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