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商标使用行为 助推小微企业发展
【背景】
2012年1月,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受理了10件上海红双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双喜公司)诉区内多家小型超市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该批案件的案情是:原告红双喜公司是生产乒乓球器材、羽毛球器材等体育用品的知名企业,是“红双喜”和“DHS”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人。2011年来,红双喜公司在苏州发现,一些超市向顾客销售假冒“红双喜”及“DHS”商标的球拍等运动器材,遂把苏州工业园区申联超市等10家小微企业起诉至苏州工业园区法院。红双喜公司认为,这些小微企业以营利为目的,大肆销售假冒“红双喜”及“DHS”注册商标的乒乓球拍或羽毛球拍,给红双喜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失。请求法院判令这些被告立即停止侵权、登报消除影响并分别赔偿原告5万元至15万元不等的经济损失。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审理后,采用调解方式,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责令被告停止侵权,并由各被告支付原告4000元至6000元不等的赔偿款。
案件审理后,苏州工业园区法院通过调研分析发现:一、该院近期受理的24件商标类案件,被告均为区内小微型企业,且多数构成商标侵权,并最终承担了4000元至30万元不等的赔偿;二、商标侵权被诉,一方面加大了小微企业的经济负担,影响企业的生存发展,另一方面也不利于园区知识产权保护的形象;三、小微企业商标侵权的原因在于小微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真伪商标识别能力不强。为了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园区知识产权保护司法环境,进一步规范、保护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向苏州工业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苏州工业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发送了司法建议。
【建议】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
(2012)园法建第002号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苏州工业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近期,我院连续受理了10件涉及园区多家小微企业的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被告企业均系在园区经营的小型超市,引发诉讼的原因系被告销售了假冒上海某驰名商标的商品。由于该类案件审理周期较长、涉诉企业多、影响大,我院加大了调解力度,最终促使10起纠纷均通过调解方式得以解决。
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我院发现园区小微企业的商标意识普遍不强,商标识别能力欠缺,小微企业已成为商标侵权案件多发群体,既给小微企业造成了不必要的经济负担,也不利于园区知识产权保护的形象。随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大型、高端企业的商标专用及保护意识日渐增强,但一些小微企业还是存在着诸多问题。为了进一步保护园区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维护园区知识产权保护司法环境,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在面向园区各类高新企业或领军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宣传的同时,加大针对小微企业的知识产权宣传引导,开辟小微企业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服务引导专门渠道,建立相应服务机制。
二、进一步延伸管理服务职能,在小微企业设立、年检等环节,增加对企业业主告知有关知识产权(包括商标)的法规、政策的服务项目,切实减少商标侵权行为的发生。
三、进一步加强行政监督和执法,积极打击商标违法行为,有效强化行政措施的教育、管理和警示功能,加强与园区司法审判部门的信息沟通交流,共同减少园区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发生。
以上建议请研究处理,并请将处理结果于收到本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函告本院。
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效果】
司法建议发出后,引起了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园区工商局)、苏州工业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的高度重视,两单位领导作了专题研究,认为在当前经济环境下,帮助小微企业树立知识产权意识、规范商标使用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园区工商局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商标知识培训,增强了中小企业商标培育及保护意识;二是进一步加强商标知识宣传,专门设计制作《商标宣传手册》,在中小企业年检、培训、走访企业时发放;三是建章立制,加大商标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健全商标长效管理机制;四是专门发文,并开展“商标进企业、进科技园、进社区”活动,营造全社会关注商标、保护品牌的氛围。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结合自身业务,建立专门机制,将小微企业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宣传、预警、服务工作作为其2012年的工作重点予以推进。
法院个案的判决、调解,虽有一定指导意义,但影响范围有限。司法建议的发送,使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重视,并在日常工作中自觉贯彻、推动相关工作的开展,能起到全面铺开的效果,有助于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