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被告“直通车”商标侵权 涉案金额或超千亿
人保集团临近上市的敏感期,然而旗下最大子公司人保财险最近却惹上了侵权官司。昨日下午,大连九星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石刚联合北京段和段律师事务所陈若剑律师以及和君创业咨询集团合伙人李肃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表示将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起诉讼,状告其侵犯自己所拥有的“直通车”商标权利。
据了解,2004年8月6日,大连市民石刚个人向国家商标局提出注册 “直通车”商标的申请并获得受理,并于2008年1月7日被正式批准注册。“直通车”商标注册号为4207334号,注册有效期限自2008年1月7日至2018年1月6日止,注册类号为第36类,核定服务项目为:事故保险;保险经纪;保险;火灾保险;健康保险;海上保险;人寿保险;保险咨询;保险统计;保险信息,已经覆盖《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关于保险的所有类别。
发布会现场,陈若剑律师表示,据他搜集的资料显示,人保财险电话营销专用“直通车”机动车保险条款费率于2009年9月获得保监会批准,此后一直到现在,人保财险广泛在旗下电话营销、网站、店面装潢及宣传单等使用“直通车”商标,产品覆盖范围也覆盖车险、意外险以及家财险等品种,涉嫌侵害石刚对“直通车”注册商标的商标专用权。
石刚称在发现人保财险开始使用“直通车”商标之后已和人保财险以及人保集团多次私下沟通,并于今年3月在大连提起了诉讼,随后人保以“直通车”商标石刚三年未连续使用为由向国家商标总局提出了撤销“直通车”三年使用申请,而石刚则列举了网站宣传等他认为可以作为商标在人保使用期间自己有连续使用的证据,目前商标总局尚未就此作出裁决。
此案凸显出中国企业商标侵权现象中的一些典型问题,号称是“IPAD商标侵权案的中国国内版”。
“涉案金额比IPAD案还多,还广。人保在他们的推广中直接使用了客户已注册的直通车商标涉及内容,在人保的网站、公司营业部宣传海报装潢,产业宣传单,都如此,直接侵权。”段和段律师陈若剑表示,人保把直通车用在整个财险上,车险仅是其中一项,光机动车险2011年度就获得1280亿元保费,利润是46.7亿元,其他财险不包括在内。企业险、意外险等还不在内,否则更高,属于天价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