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名制假名酒商标涉案人分别领刑1年至4年
时隔近两年,发生在福安市赛岐镇苏阳村一名酒商标制假窝点被端案件有了进展。近日,涉案5名被告人被送上法庭。福安市法院依法判处5名被告1年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4万至8万元不等。
涉案5名合伙人领刑1至4年不等
据福安市人民检察院经办人员介绍,此案案发后,涉案的5名合伙人陆续归案,并被公安机关移送至检察院。
时隔将近两年,近日这起由福安市检察院公诉的福安市首例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案一审审理终结。福安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拥、黄某理、刘某洪、刘某斌、刘某平合伙于2009年6月至2010年12月28日期间,在福安市赛岐镇苏阳村一厂房非法制造带有“洋河”、“蓝色经典”、“海之蓝”等著名注册商标标识的白酒外包装盒共计313334件。
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拥、黄某理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8万元;被告人刘某洪、刘某斌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6万元;判处刘某平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4万元。
执法人员突查厂房嫌疑人暗道脱逃
2010年12月底,福安市公安局经侦部门接到群众举报称,福安市赛岐镇苏阳村一大约300平米砖混厂房内,有人在做假冒知名酒类品牌包装盒。
掌握可靠证据后,当月28日上午10时许,在宁德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持配合下,福安市公安局经侦大队联手福安工商局执法人员突查了该厂房。
当执法人员进入该厂房时,发现厂房内已不见人影。执法人员当场查扣“洋河”、“蓝色经典”、“海之蓝”、“茅台”、“剑南春”等多种知名酒类半成品和成品的包装盒数十万套。同时发现,在不同房间的角落分别设计了6道暗门通往厂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