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品牌NB被判商标侵权赔偿近亿:属明知故犯

新闻来源: 发布时间:2015-05-04 10:51:35 编辑:武汉商标注册中心 浏览:

持有合法注册的“新百伦”商标的广东企业老板周某伦,近日赢得了9800万元的赔偿金,将支付巨额赔偿金的企业不是别人,正是全球知名的跑鞋品牌“New Balance”的中国经销商。为何本土企业诉请的近亿元赔偿金能得到法院的全部支持?为何在“New Balance”使用“新百伦”为中文名多年后,“新百伦”的商标持有者才提起诉讼?财大气粗的外企在占领中国市场时为何能明目张胆地侵权?羊城晚报记者为你一一梳理。

疑问1

为何事隔多年才起诉?

2004年,周某伦将“新百伦”的商标向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在2007年获得初审公告,经异议程序后在2011年获核准注册公告。2004年前后,美国“New Balance”品牌的中国经销商“新百伦公司”开始使用“新百伦”在中国大陆市场进行宣传和销售。

广州中院一审判决书显示,周某伦起诉新百伦公司的时间是在2013年,为何时隔多年周某伦才起诉?原告周某伦的代理律师董宜东表示,如果不是因为新百伦公司使用“新百伦”商标的影响过大,周某伦也不会想到把外国企业告上法院。

原来,随着近年来电子商务的发展,大大小小的品牌都开始选择在网上开旗舰店扩充市场。2012年,当周某伦联系淘宝、京东等大型电商准备注册旗舰店时,却遭到了拒绝,原因是这些电商已经有所谓的“新百伦”旗舰店,即使周某伦向电商出示了他持有的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颁发的“新百伦”注册商标证明,仍被电商拒之门外。

周某伦的另一位代理律师杨河解释,新百伦公司造成的“反向混淆”,不仅损害了周某伦的商标权益和商标声誉,还抑制了他和授权的商标使用人日后建立和拓展“新百伦”商标价值的空间,这是周某伦提起诉讼的缘由。

疑问2

巨额赔偿为何获支持?

诉讼时,新百伦公司认为,“New Balance”的知名度均远高于“新百伦”商标,不存在攀附“新百伦”的主观意图。但广州中院查明,新百伦公司的关联公司(美国新平衡公司)曾于2007年12月要求商标局驳回周某伦对“新百伦”商标的注册申请,但是没有被采纳。

法官解释,“这说明新百伦公司是明知有‘新百伦’商标的注册情况,仍选择使用‘新百伦’来标识及宣传其产品。而且,在周某伦获得‘新百伦’商标注册后,仍继续在销售及宣传中广泛地使用‘新百伦’标识,”因此新百伦公司的行为有悖于诚信,属于恶意使用。

另一方面,法院调查发现,新百伦公司在侵权期间的经营获利高达约1.958亿元,近三年年均营业额均达数亿元。不过,新百伦公司所销售的产品本身没有使用“新百伦”标识,仅在销售过程中使用“新百伦”来介绍和宣传,属于销售行为侵权,故酌情确定赔偿数额应占其获利总额的二分之一,即9800万元。

疑问3

外企侵权为何如此大胆?

就在新百伦公司长期、大量使用“新百伦”作为“New Balance”的中文商标进行销售和推广的同时,大量消费者和经营者以为“新百伦”商标就是新百伦公司产品的中文商标,而周某伦在销售他自己的“新百伦”品牌产品时,甚至有顾客经常询问其产品是否就是“New Balance”。

有知识产权律师称,类似该类外企对本土企业进行商标侵权的案件,法院支持的全额赔偿判决并不多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一般的侵权案件赔偿金额大概在几十万元,赔偿过百万元的案件比较少有。该律师分析,几十万元的赔偿金额相对高额利润的企业来说只是九牛一毛,这或许就是财大气粗的外企敢对本土企业明目张胆侵权的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