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为网”诉苹果商标侵权已立案

新闻来源: 发布时间:2016-01-04 18:24:47 编辑:武汉商标注册中心 浏览:

在移动互联网蓬勃发展的情况下,App领域可能会成为继商标、域名、微博、微信等之后,又一个遭到抢注的重灾区。

上海电商企业“为为网”日前一纸诉状,将上海沃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沃商公司”)和美国苹果公司告上法庭并索赔上亿元,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这是国内首例状告App应用程序侵犯商标权以及不正当竞争的案件。

国内十位知名知识产权法专家日前就此案的法律问题举行了研讨会,并形成了一份“法律意见书”,称沃商公司将已经注册的“为为网”服务商标直接用于自己提供的同类服务上,侵权故意相当明显,应当承担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法律责任。

上述法律意见书还表示,苹果公司在知道有两个“为为网”应用程序时,应该进行审查核实,但要认定苹果公司构成帮助侵权,关键在于原告能否举证证明苹果公司未尽到注意和审查义务。

“为为网”代理人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陆利平律师认为,通过简单的查询搜索和确认,可以发现在多个移动应用程序销售和下载平台,存在大量的“李鬼”App移动应用程序。这些移动应用程序如果使用了已经被注册的商标,而该移动应用程序用在与该商标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服务上,那么就构成商标侵权。

上海易饰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易饰嘉”)2007年5月起开发“为为网”作为电子商务平台,2010年7月,网站开发完成并正式上线投入运营,并取得“为为网”注册商标。2012年起在电商平台基础上开发同名APP移动应用程序,今年4月开发完成。

2014年4月,易饰嘉在苹果公司官方网站注册开发商账号,并根据规定流程,在App Store注册并申请上架“为为网”移动应用程序,但遭到苹果公司拒绝,理由是“为为网”App版本已经存在。易饰嘉发现,该款已存在的程序完全使用“为为网”注册商标作为程序图标,由沃商公司开发,并由苹果公司获准进入到App Store。

易饰嘉于今年6月多次向苹果公司提出异议,要求删除、下架已存在的“为为网”应用程序,许可其开发的“为为网”App移动应用程序进入App Store,但苹果公司以同样理由拒绝或未予回复。

易饰嘉董事长郑良贤对《第一财经日报》称,“为为网”软件研发成本达到1.4亿元,虽然沃商公司上线的APP应用程序是一款尚未实际运营和获利的“死软件”,但对“为为网”造成有形和无形的损害,损失最大的是时间成本,“李鬼”软件还可能误导消费者,损害企业形象。

原告主张的1亿元赔偿额度是否有理有据?法律意见书称,虽然未来盈利能力与赔偿额没有直接的关系,但本案要予以考虑,因为沃商公司侵权行为对“为为网”在APP移动应用服务领域的商业机遇和商誉造成直接和间接损失。“为为网”要重新与客户联系,澄清自己与假冒软件的区别,这些精力和成本的投入也应当计入损失中。在“为为网”1.4亿元研发成本中,商标所占的比重应计算清楚,给法官呈上明细的财务报告有利于确定实际损失和赔偿额。

法律意见书建议,在考量赔偿额时,应以填平原则为主,适当考虑惩罚性赔偿,对明显有恶意且情节严重的侵权行为应采取高额赔偿给予一定的威慑,但关键在于有充分的依据支撑损害赔偿的数额。

法律意见书还称,本案中,商标法已经足可以实现对商标和企业商誉的保护,主张被告商标侵权,同时主张不正当竞争就没有必要了。

郑良贤表示,上述法律意见书已通过合法渠道提交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何时开庭审理此案目前还不知道。希望通过维权行为,在移动互联网领域营造一个公平、有序、合法竞争的商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