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建议进一步加强数码环境中的版权保护
香港十一月十七日电 香港特区政府十七日发表《在数码环境中更有效地保护版权的修订建议》,其中包括确认版权拥有人以任何电子传送模式传播作品的权利;并制订刑事罚则,惩处未获授权而主动向公众传播版权作品的人,而这些行为是在牟利的业务过程中作出,或传播程度足以损害版权拥有人的权利。
此次经修订的建议还包括:
――订立法定制度,订明互联网服务供应商只须在特定情 下为在其平台出现的侵权行为承担有限的法律责任。政府会通过三方协作机制,制订实务守则,列明服务供应商获悉其服务平台出现盗版活动时应采取的行动。
――就互联网服务供应商因技术需要或为传送过程顺畅而暂时复制版权作品的行为,订定例外情 。服务供应商的快取活动将被列入可获豁免范围。
――在法例订明其他因素,以协助法庭考虑可判给的额外损害赔偿。这一建议旨在回应版权拥有人在证明其实际损失时所遇到的困难。
――订定媒体转换例外情 ,让声音纪录的非侵权复制品拥有人可为其合法拥有的每个装置制作一个该纪录的复制品,以供个人和家居使用,例如将正版镭射唱碟的音乐转为MP3格式,然后在iPod播放。
港府于二00六年发表咨询文件,就如何在数码环境中加 保护版权征询公众意见,并于二00八年提出一套初步建议,作进一步公众咨询。港府考虑了持分者在公众咨询中所发表的意见,并参考海外司法管辖区的最新发展后,就部分初步建议作出此次修改。
港府表示,将着手拟备相关的法例修订,并在过程中继续征询持分者的意见,以期于二0一0年下半年将修订条例草案提交立法会审议。
港府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常任秘书长蔡莹璧向立法会工商事务委员会阐述修订建议时表示,为应付科技进步所带来的挑战,港府一直致力确保版权保护制度在数码时代仍维持健全有效。且港府相信,修订建议“已在版权拥有人、使用者和互联网服务供应商的权益之间取得合理平衡”。
另外,针对三项在早前公众咨询中讨论过的课题,港府建议维持原立场。这些课题包括:不支持引入不受法庭监察的披露侵权者身分替代机制;不支持就涉及互联网的侵权诉讼引入法定损害赔偿;不支持就未获授权下载活动和点对点档案分享活动引入新增刑事法律责任。
源于:《国际版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