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清华大学成为驰名商标以后

新闻来源: 发布时间:2011-04-26 07:11:26 编辑:武汉商标注册中心 浏览:

16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公布,“清华大学”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在一个法治社会的背景下,从一个知识产权保护的视野看,“清华大学”成为“驰名商标”,无疑是一件值得标榜的幸事。然而,这件幸事没有得到网友的标榜与赞同。有的网友认为,清华大学成“驰名商标”,就意味着清华大学是一个商业机构,而作为商号,清华以后是否也要缴纳营业税,以后学生缴了学费是不是应该向学校索要发票?

不只清华大学,“山东大学”商标在今年3月就已经在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而据英国《泰晤士报》报道,为了挖掘自家无形资产的商业潜力,牛津大学正在考察竞争性商品领域,试图把其具有全球性学术威望的大学名称变成赚钱的商标。

然而,清华大学成“驰名商标”却没有得到网友的肯定。有的网友认为,这意味着清华大学是一个商业机构;有的网友认为,这实际上默认了教育产业化;有的网友甚至建议清华大学改名为“中国清华大学集团”。

网友的质疑虽有偏激,但并不无道理。质疑归结到一点,那就是作为国立大学,作为属于所有纳税人的公共教育资源,成为“商号”是否妥当。这种困惑,也正是转轨时期大学教育所面临的一个困境。只不过这一次,这一困惑是通过“驰名商标”这一载体又一次显现。沿着这个思路下去,清华大学是否应当成为“驰名商标”,最终也只能是一个无解命题。

在事实上“清华紫光”、“清华时代”、“清华同方”等商品在公众眼前晃来晃去的现实之下,搁置争议,把其纳入法治和产权保护的轨道下,未免不是一个次优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