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苹果贴驰名商标 入住超市将不需再付进场费
新闻来源: 发布时间:2011-12-12 19:52:15 编辑:武汉商标注册中心 浏览:次
近日,“烟台苹果及图”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这是继2008年获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以来,“烟台苹果”的又一次品牌升级,今后在国内大部分超市销售将不用再支付进场费,消费者和烟台果农都将从中受益。
烟台苹果协会会长赵培策告诉记者,协会将具体采用“母子品牌”的运作机制对“烟台苹果”品牌进行管理。“母品牌”指的是“烟台苹果”的大品牌,“子品牌”则是各个企业的品牌。“子品牌”通过“母品牌”的知名度开拓市场,“母品牌”则通过“子品牌”落地,解决相应法律责任问题。协会将制定相应认证标准,通过认证的企业才有资格使用“烟台苹果”驰名商标。
烟台联蕾食品有限公司负责人王朋山认为,“烟台苹果”获批驰名商标对苹果企业的内销和出口都将有较大的推动作用。消费者容易辨认品牌,将会巩固烟台苹果在国内市场中的优势。同时,苹果出口也有望得到拉动。虽然最近几年苹果收购价一直维持在高位,但出口却有相当程度的减少。联蕾食品的国外客户主要集中在东南亚和西欧等国,出口业务在三年前可占到总业务量的90%,两年前的数字为50%,而现在则降为30%,获批驰名商标将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出口下滑的趋势。
烟台苹果已有140年的种植历史,目前果园面积为250万亩,年产量400万吨,占到全省苹果产量的一半以上,其中出口量也有近百万吨,是烟台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