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质量问题虚假宣传说不 上海著名商标将有退出机制
记者今天从《上海市著名商标保护办法(草案)》立法听证会获悉,今后著名商标将建立退出机制,因质量问题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或者发生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将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撤销著名商标,并予以公告.
上海现有865件著名商标企业 年销售额14197亿
据悉,从1997年8月上海首批认定34件著名商标以来,本市先后认定了十五批共865件上海市著名商标。“十一五”期间,全市增加上海市著名商标485件。上海现有的865件著名商标企业2010年销售额达到14197亿元,利润达到1819亿元,上缴税收达到1276亿元;平均每户企业销售额16.4亿元,利润2.1亿元,税收1.48亿元,分别比2008年增长38%、93%和40%。
为了积极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进一步适应上海商标工作的新要求,今年《上海市著名商标保护办法》被列为市政府规章立法正式项目。上海市工商局和市政府法制办经过十几次的讨论、修改、完善,形成了办法草案。出席今天听证会的有消费者保护组织和行业协会代表、专家学者代表、企业代表、和市民代表14人。名头行头以假乱真?相关法律法规将处罚
此前,媒体曾报道,上海满城”豪大”鸡排竟无一家正宗。甚至连“正宗”的台湾“豪大”也还没有获得商标。因为“豪大”已被一家酒店注册,故而台湾“豪大”注册的商标不得不改成“正豪大”。
针对这种情况,新的《办法》强化了著名商标的保护,将保护范围扩大到相同或者相近的企业名称。属同行业的,工商部门不予核准;属不同行业,但足以引起公众误认或者暗示其与著名商标存在某种联系,并可能对著名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工商部门不予核准。
《办法》规定擅自使用著名商标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该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与该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商品的,由工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办法》除了规定著名商标的撤销情形以外,还规定了取消著名商标的情形。商标注册人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著名商标的,将取消著名商标并予以公告。
老字号何去何从?申请著名商标或要考虑盈利情况
《办法》草案规定,申请著名商标的,需要商标注册人近两年经营无亏损,政策性亏损除外;商标注册人和使用人还需在近三年内未发生严重违法行为。对此,不少代表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上海市律师协会的刘峰认为,应该考虑到一些老字号的情况,他们拥有价廉物美的产品,广受消费者喜爱的产品,但他们的产品利润很薄,没有多少钱赚,不一定能位居同类商品前列,建议保留经营不亏损的前提条件,但可以去掉位居同类商品前列的条件。在市民代表蒋正龙看来,怀旧的商标没有历史意义,应该先让生产、经营不断改善,再考虑是否参评著名商标,蒋正龙同时建议增加“市场份额”作为申请条件,而不将经营困难的老字号一棍子打死。市民代表项荣荣则提出,可将盈利作为充分条件,但不是必要条件,毕竟很多中小企业的研发阶段往往处于亏损阶段,要对他们给予一定的扶持。
著名商标也有退出机制 质量显著下降、消费者投诉集中将被撤销
《办法》草案规定,著名商标发生严重质量问题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或者发生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撤销著名商标;著名商标有商品质量显著下降、消费者投诉集中且未能妥善解决等情形,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撤销著名商标。
对此,上海市工业经济联合会的叶伟成代表提出,退出机制是必要的,但退出要谨慎,因为质量问题比较复杂,有的是违反产品标准造成的,有的是设计缺陷造成的,如丰田虽大规模召回缺陷产品,但不能说丰田就不是著名商标。彭镇秋代表有类似的顾虑,建议将“商品质量显著下降”改为“商品质量显著下降造成重大影响”。在企业代表张俊看来,一般消费者熟知的产品比较好评价,但产业链上的产品评价起来很复杂,有的需要两三年的时间才能认定。张俊建议著名商标产品要在产品外包装上写上有效期,不能一劳永逸,迷惑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