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化肥“长江及图”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10月19日,笔者从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获悉:近日,该局正式发布新认定的驰名商标名单,位于枝江市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化肥分公司的“长江及图”商标凭着良好的市场占有率和品牌知名度荣居其列。至此,包括“枝江及图”、“三宁及图”在内,枝江市已拥有中国驰名商标3件,占宜昌市中国驰名商标总数13件的23.08%,居宜昌各县市区之首。这也是全国化肥行业此批增添的6件中国驰名商标之一(湖北省同行业仅此一件)。
1979年8月,湖北化肥装置投料试车成功,所生产的“长江”牌尿素久负盛名。1985年,荣获化工部优质产品称号;1985年、1987年,连续两次分获湖北省、化工部优质产品;1990年5月,获得国家优质产品奖(银质奖);2005年12月,获国家免检产品;至2007年,连续四届获湖北名牌产品。“长江”商标被评为湖北省著名商标,“长江”品牌入选中国化肥企业品牌100大。
据了解,驰名商标的认定条件很多,例如要想成为驰名商标,该商标所标识的商品的质量必须恒定、优良;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市场覆盖面大,且销售量大;该商标的广告投入与商品的销售量或服务收入成正比增加;在市场上享有较高的声誉,必须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等等。
根据我国有关法规规定,被评为中国驰名商标的商标,在商标专用权之外可受到特别保护,并可享有《保护知识产权巴黎公约》、《国际商标注册马德里协定》等国际公约的特别保护。比如说驰名商标在其它领域尚未注册,也同样受到法律保护,任何在这些领域内抢注、复制、模仿该驰名商标的行为都会构成对这一驰名商标所有者的侵权,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截止目前,枝江市共有中国驰名商标3件、湖北省著名商标11件、宜昌市知名商标13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