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产鱼面藕粉 两公司争“巴河”商标
浠水县巴河镇以盛产藕粉和鱼面享誉全国,然而镇上却同时出现两家企业注册“巴河”商标,双方因此对簿公堂,互诉对方侵权。记者昨悉,黄冈市中院驳回了双方的诉讼请求。
浠水膳美食品有限公司(下称浠水膳美公司)、湖北美味佳精制食品有限公司(下称湖北美味佳公司)同处巴河镇,且均生产鱼面和藕粉。
湖北美味佳公司的前身浠水县美味食品厂于1999年开始,将“巴河”作为商标使用在其生产的鱼面和藕粉等食品包装上,并于2001年9月19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后被核准使用在第29类,不包括藕粉。
浠水膳美公司于2001年11月12日以“巴河”文字加图形商标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后被核准使用在第30类,即含淀粉食物,包括藕粉。
两公司均在鱼面、藕粉商品上各自使用“巴河”商标。浠水膳美公司认为湖北美味佳公司构成侵权,向法院提起上诉,湖北美味佳公司认为浠水膳美公司构成侵权,提出反诉。
黄冈市中院认为,双方各自核准的第29、30类“巴河”商标均不包含鱼面,故双方在鱼面商品上使用涉案商标均不构成侵权;浠水膳美公司享有藕粉上的商标专用权,但湖北美味佳公司核准先将“巴河”商标使用在藕粉商品上,并形成了一定影响,故湖北美味佳公司具有在原范围内使用的基础。综上,法院驳回了双方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巴河”商标为地名商标,显著性较弱,且具有社会公共属性,不能被一家公司所独占。湖北美味佳公司在藕粉商品上先使用“巴河”商标,并形成一定影响,浠水膳美公司无权禁止湖北美味佳公司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