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PO成员国讨论非传统商标问题
日内瓦讯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商标、工业设计和地理标志常设委员会(SCT)于2010年6月30日到7月2日召开会议,讨论工业设计法律问题。
在WIPO关于商标、工业设计和地理标志法律常设委员会第23次会议结束时,SCT主席兼摩洛哥专利和商标局局长Adil El Maliki表示,“所有代表团都强调了SCT召开关于成员国工业设计法律和实践方面会议的重要性,SCT支持推进这项工作。”
根据WIPO消息称,SCT决定在下次会议议程中讨论商标和互联网问题。会议有望考虑WIPO关于在因特网上保护商标权以及各种标志的其他工业产权的规则的联合建议,以及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ICANN)关于域名问题的新发展。
SCT还在保护国家名称避免登记或作为商标使用方面取得了进展,并同意分发关于成员国法律和实践方面的问卷,为将来开展工作奠定基础。
这周周初,《新加坡商标法条约》(一个为商标注册程序设定了标准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做出了一个重要决定,即为大量非传统商标如全息图、动作、颜色、位置和声音标记的描述制定了明确的规则。这是一个国际条约第一次明确提及非传统商标并为非传统标记在商标申请描述制定了规则。商标事项超出了传统标志范围。
很多创意和投资走进了品牌发展中,获取创意投资对产业发展而言至关重要。《新加坡商标法条约》是WIPO会员国于2006年3月28日在新加坡通过的,条约还制定了新加坡商标办公室对所有类型商标的管理规则,该规则考虑到了电子通讯设施的好处和潜力,同时还较好地平衡了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各种需求。
《新加坡商标法条约》还创建了带有内在审查机制的动态管理框架,帮助确保国际法律体系与商标所有者的实践担忧和发展中国家的需求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