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倚天》陷侵权门 律师呼吁娱乐行业维权

新闻来源:粉丝网 发布时间:2010-07-25 07:52:56 编辑:武汉商标注册中心 浏览:

粉丝网产业中心讯 日前,广西市民覃有福称华谊兄弟最新翻拍剧,金庸名著《倚天屠龙记》涉嫌侵犯了其注册的“倚天屠龙记”商标,并表示如果华谊兄弟方面不给予令他满意的答复,将可能诉诸法律。针对《倚天屠龙记》涉嫌侵犯“倚天屠龙记”商标一事,粉丝网产业中心记者致电了知识产权领域专家、陈楚生解约案代理律师周俊武,周俊武表示:他个人认为电视剧《倚天屠龙记》不构成侵权,金庸先生有权利申请注销“倚天屠龙记”商标,权利人应该重视自己的权益。

《倚天屠龙记》海报

《倚天屠龙记》海报

“倚天屠龙记”不构成侵权 金庸有权申请撤销商标

据悉,覃有福出具的《商标注册证》显示,其注册的“倚天屠龙记”属于核定服务项目中的第41类,内容涉及“书籍出版;广播和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彩票等十项”,于2009年7月14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批准生效。覃有福称:“现在各大卫视都在热播这部电视剧,我希望华谊方面能够给我口头道歉和一些适当的经济补偿,并且尽快停播电视剧。”

《倚天屠龙记》作为家喻户晓的金庸名著,已经被翻拍过多个版本,此次被诉侵权不但让人感觉“新鲜”,还引起了多方关注。粉丝网产业中心也针对此事采访了知识产权领域专家周俊武律师,周俊武表示:他个人认为电视剧《倚天屠龙记》不构成侵权,因为“倚天屠龙记”是金庸先生使用在先,成书已经享有了著作权,商标法是保护独创性的,如果法律认定“倚天屠龙记”五个字作为作品名称可以完整的表达含义,那么金庸先生是可以申请撤销“倚天屠龙记”这个商标的。

误解法律“恶意”抢注商标 对著作人不公平

前不久,华谊音乐刚刚被告侵犯薛某注册的“战国音乐”商标,此次华谊兄弟再陷侵权纠纷,周俊武表示:两个案子虽然有很大差别,但也有一定的相似。不论是“战国音乐”还是“倚天屠龙记”都涉及到使用在先,虽然中国现在暂无相关法律,但国外是有对“先用权”的保护的,薛某也好、覃某也好,都属于“恶意”抢注。

周俊成称:他个人认为,“恶意”抢注很不公平,是对法律的误解,如果有人现在把四大名著都抢注了,那是否意味着以后都无法再拍《红楼梦》、《西游记》等等了,这让法律很尴尬。

权利人应重视自身权益 律师呼吁加强监测主动出击

这边“贩冰冰”“帐子怡”被爆出已被注册为商标,如无意外将在9月“2010北京知名商标专场拍卖会”上被拍卖,那边热播电视剧《倚天屠龙记》就被诉涉嫌侵犯了“倚天屠龙记”的商标,似乎中国的商标注册正进入一个微妙阶段。周俊武认为,现在的明星也好,影视剧制作方也好,还没有自我保护意识,权利人过于漠视自己的权益。其实商标法有规定,在三个月以内是可以对正在申请注册的商标提出疑义的。作为被广泛认知的名人或作品是享有相应的保护的,只要主动申请,就可以避免自己的名字、作品或者是企业被抢注商标。

此外,周俊武呼吁,名人应该主动出击,保护自己的权益,经常监测以免自己的名字、作品或者是企业被“恶意”抢注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