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商标保护“动手要早”(图)
新闻来源:长江日报(武汉) 发布时间:2011-02-17 09:04:35 编辑:武汉商标注册中心 浏览:次
精武路鸭脖的部分注册商标。记者李永刚 摄
本报讯(记者吴昊)“汉津精武商标之争,告诉广大中小企业主,商标保护‘动手要早’”。昨日,湖北省商标协会常务理事龚顺荣呼吁广大中小企业,特别是食品加工企业,要提高对于商标保护的认识。
龚顺荣说,我国目前商标实行“申请在先”原则,客观上为一些企业和个人“恶意抢注”提供了空间,但在现行的法律体系下,中小企业应将商标保护提高到企业战略的高度,及时申请注册商标,如果注册成功,就处于法律保护之下,可以阻击恶意者,如果发现已被注册,也可及时改换门庭。假如等到发生现实的商标纠纷,再来处理,代价非常高昂,和当初少量的注册费用相比,太不划算。
此外,龚顺荣为中小企业支招,要善于利用各种社会力量维护自己的商标权利,比如媒体和网络,及时发现和了解各种侵权信息,将侵权行为“扼杀在摇篮之中”,如果等到鸠占鹊巢再处理,也将付出不必要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