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华为做标杆,加强知识产权及商标保护
13日晚,摩托罗拉与华为宣布,双方已就所有未决诉讼达成和解,双方分别撤诉。华为同意摩托罗拉将他们之间的商业合同转移给诺西,摩托罗拉需向华为支付转让费。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企业最重要的资产,尤其是对通信、互联网这样的高科技公司,尤为如此。而华为等通信行业大佬都在博主看来也都早已经习惯于通过诉讼等手段保护自己在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权益。
不知道几天前新闻“卖假冒上网卡法院判赔199万元”大家注意了没有?该报道说,某某捷公司假冒某公司上网卡声场销售,被深圳福田法院判决向被侵权公司补偿199万元,这是该院根据原告损失、被告获利的实际情况,做出的首宗突破50万元法定赔偿数额的商标侵权案件,这一赔偿数额创下了福田法院审理商标侵权案件的最高纪录。这里没说被侵权的公司是谁,但另一篇报道暴露了这个秘密。《中国知识产权报·商标周刊》4月6日报道《华为打假一审获高额赔偿》,在标题中就明确表明该公司为华为。
近几年,华为在国内外知识产权领域打了不少官司,既做过被告,也做过原告,当然,更多时候,华为即使原告,也是被告。华为和某个竞争对手分别把对方告到了法庭,例如上面的华为和摩托罗拉,华为越来越认识到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的重要性,非常注重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注重通过核心专利的研发,形成竞争优势,注重通过商业谈判、法律诉讼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价值最大化。
要充分体现知识产权价值,就必须在法律层面给予权利人最有力的支持。侵犯他人的合法的知识产权权益,应受到相应的法律惩罚。加大针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更有利于推动技术创新保护,有利于产业和谐发展。不仅企业注重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不受侵犯,中国政府也非常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随着中国的司法环境日趋完善,政府高度重视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并不断加大对侵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去年10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10月底至今年3月,在全国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亮剑”专项行动。国务院专门召开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温家宝总理对专项行动进行了动员部署,明确要求“加大刑事司法打击力度,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成效,3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又专门下发通知,决定将专项行动结束时间调整为6月底。近日,有关负责人又明确表示,“亮剑”行动延长至今年年底。
当然,企业角度看,一方面,企业应重视自身合法权益的发展和保护,通过申请专利、商标充分利用法律法规形成竞争优势,保护企业机密,如发现有人或企业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应积极通过法律等正常的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已所不欲,勿施于人,企业也应尊重他人的合法知识产权,遵守市场规则,不要“投机不成,反噬一把米”。
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学习华为,保护权利人应有的权利,有力支持企业创新研发,充分肯定无形资产的价值。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了最重要的资产,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权益,同时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这可能是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设立世界知识产权日的根本目的。行动起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