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商标法修订看中国外商投资发展
1982年8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正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开辟了中国知识产权立法的先河。随后专利法、著作权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制定实施,为中国知识产权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30年来,商标法作为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核心要素,伴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步伐一路走来,对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吸引外商来华投资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改革开放之初,跨国公司等外商企业来华投资的顾虑很多,商标能否得到有效保护也是其中之一。商标作为一种重要的无形资产,凝结了这些企业长期经营的大量心血。国际知名品牌咨询公司Interbrand最新发布的2011年度100强“全球品牌价值排行榜”上,英特尔商标位列第七,品牌价值达到352.17亿美元。由于商标固有的地域性特点,一旦缺少完整的商标法保护制度,商标就成了无本之木。而在商标法通过之前,中国主要是通过一些政策规章来管理商标,由于这些政策规章本身不是法律,缺乏系统性和科学性,让此时的外商投资企业感到无所适从。1982年商标法的通过,则为其打开了一扇通往中国知识产权法制化的大门。
转眼间,历史的车轮驶到了1992年,邓小平的南巡讲话正式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国利用外资步入了高速发展时期,此时1982年商标法已经明显无法满足外商投资的需要。外商投资早已不局限于商品销售,提供服务也成为一项重要内容。1993年,中国对商标法进行了第一次修改,将商标法的调整范围由商品商标扩展到服务商标,使服务商标像商品商标一样,可以通过注册受到法律保护。一大批外资交通运输、仓储、房地产等服务业企业在1993年商标法的号角下逐步进入中国。
如果说商标法的制定与第一次修改对吸引外资的影响还仅是顺水推舟的话,那么商标法的第二次修改则对吸引外商起到雪中送炭的效果。随着21世纪知识经济的兴起和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知识产权制度被放在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成为中国改善外来投资环境的重要内容。2002年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商标法也进行了第二次的修改,这次修改标志着中国商标法律制度正式与国际接轨,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让广大外商投资企业看到了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决心与信心。对驰名商标保护的加强,可以说是这次修改的一大亮点,对拥有大量知名商标的跨国公司而言,更是意义非凡。对驰名商标予以特殊保护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对各成员的明确要求。1993年商标法对未在中国注册和已在中国注册的两种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和方式做出了规定,并进一步明确了认定驰名商标时应当考虑的主要因素等。从此,跨国公司多了一个保卫自己商标合法权益,防止不法企业“傍名牌”的利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由于进入中国的时间相对较晚,其商标早己被中国国内企业抢注的尴尬局面。
斗转星移,今年已是中国商标法颁布30周年,我们欣喜地看到中国的商标立法已经日趋成熟,此前新的《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允许声音作为商标进行注册的规定,更使我们备受鼓舞,因为大家所熟识的英特尔音乐早已在美国获得声音商标的注册。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向前发展,外商投资将从传统劳动密集型越来越多地向技术密集型转变,中国商标的申请量、注册量仍将大幅度增长。在这样的历史机遇与条件下,商标法的实施和适时修订,如何反映技术的进步,如何更好地与国际商标规则同步发展;如何有效简化商标异议程序,更有效保护驰名商标,进一步明确商标权利人在行政执法中的地位和作用,如何提高商标权利人在民事诉讼中的赔偿额,将直接影响新时期中国的商标权保护,也必然构成中国进一步提升投资软环境的核心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