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逐步将转让技术专利及商标纳入“营改增”范围

新闻来源: 发布时间:2012-09-18 21:32:35 编辑:武汉商标注册中心 浏览: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表示,将稳步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逐步将转让技术专利、商标、品牌等无形资产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以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目前的税制设置转让技术专利和商标需要按照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此外,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有关规定,转让专利使用属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意见》明确表示,把转让技术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内,也意味着企业税收负担可能会相应减轻,利于鼓励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