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工书屋”、“电子职工书屋”商标权的声明
新闻来源: 发布时间:2015-06-12 14:50:20 编辑:武汉商标注册中心 浏览:次
“职工书屋”工程是中华全国总工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的专属文化工程,由中华全国总工会统一命名、授牌。中国工人出版社是中华全国总工会直属单位,按照全总统一部署,在全国工会职工书屋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和全总宣教部指导下,专门设立职工办公室和图书配送中心,承担全国工会职工书屋图书征集、采购、配送及日常管理服务等工作。
为保证该工程健康、规范进行,经全国总工会授权,中国工人出版社已依法取得“职工书屋”、“电子职工书屋”及相关图形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注册号/申请号分别为:8521998、8521999、8522000、12908113、12908114、1277947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作为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社会上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中国工人出版社许可,擅自使用相关名称及标识开展经营活动,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需承担侵权责任。
特此声明。
中国工人出版社
法律顾问:刘继臣
201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