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支付宝近似 欧付宝商标恐不保
两岸第三方支付爆发商标战,台湾业者暂处下风。台湾品牌「欧付宝」与大陆阿里巴巴集团的「支付宝」发生商标雷同的争议,经济部诉愿委员会日前推翻智慧局评定处分,认定支付宝先于欧付宝注册,已是着名商标,判支付宝诉愿成功。欧付宝对结果不满,扬言将会提行政诉讼。
这次支付宝一状告上经济部,提出3项主张要求撤销欧付宝的商标。一是两家商标名称跟设计近似,包括均使用「付宝」二字,易让消费者產生混淆;二是两家都是第三方支付平台,商标属同一或类似商品(服务);三是支付宝早在2012年欧付宝注册前,已被台湾消费者熟知且长期广泛使用,是着名商标。
原本智慧局认定两家商标虽近似,但国内外厂商用「付宝」跟「付宝」作为商标者大有人在,如智冠科技的「智付宝」,加上各自结合不同文字与图案,消费者应该不会混淆。重要的是,没有充分证据能够支持支付宝在着名商标的主张。
支付宝不服,提出诉愿,诉愿委员会3日做出判决出现大逆转,就着名商标一事提出不同看法,支持支付宝主张。结果一出,立刻引发欧付宝董事长林一泓的不满,炮轰政府对两岸业者差别待遇,根本是把「付宝」二字交给支付宝专用。
林一泓说,「其实我对海峡两岸的交流,一直都是持着比较开放的态度,我认为把大陆当成外资之一来平等看待即可。直到现在这个事件的发生,我才知道行政部门不同调到夸张的地步」。
对此,诉愿委员会和智慧局官员急忙撇清,强调绝没有差别待遇,各部门对商标法有不一致的看法本来就很正常。欧付宝仍有救济空间,可在2个月内向智慧财產法院提出行政诉讼,期间案件审查将暂缓,直至判决出炉。但是如果欧付宝败诉,将面临商标撤销的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