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北京遇上西雅图之不二情书》线下长跑宣传活动 跑出个商标权纠纷
今年4月,安乐(北京)电影发行有限公司与新浪体育就电影《北京遇上西雅图之不二情书》发起的一项大型线下马拉松跑步活动——“北西爱情马拉松”,从4月3日杭州站开始,途径成都、广州,最后到达终点北京站。马拉松活动历时接近一个月,从4月3日开始,每周末举办,每站地点均设立在各城市的代表地标处。结果活动还没有结束,电影也还没有上映,安乐(北京)电影发行有限公司和新浪体育就被告上了法院,9月27日,浙江省杭州市西湖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起诉称同名的“爱情马拉松”侵权了
温州新泽徽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媒公司)是2012年8月成立的一家专业性的活动创意策划、企业形象整合、品牌包装设计、策划宣传大型活动的公司。2015年,传媒公司取得了“爱情国际马拉松”、“爱情马拉松赛”的商标,并在全国多地承办爱情马拉松赛事商业活动。2016年,传媒公司发现新浪网的“体育”栏目有一则“北西爱情马拉松”的新闻,电影《北京遇上西雅图之不二情书》为宣传举办了以爱情马拉松为主题的跑步商业活动。传媒公司认为,电影的发行方安乐(北京)电影发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公司)、新浪网技术(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浪网)、新浪体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浪体育)在宣传中及活动现场均使用了“爱情马拉松”文字标识进行多次宣传,与其享有的“爱情国际马拉松”、“爱情马拉松赛”的文字商标相同或相似,该行为已构成侵害传媒公司的商标权专用权。遂以活动举办地之一杭州西溪湿地作为侵权行为地向西湖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新浪体育停止使用“爱情马拉松”文字标识举办任何商业活动,删除网络报道并在全国性媒体上道歉;三家公司共同赔偿传媒公司因此次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200万元及合理开支3万元。
三被告纷纷急呼使用通用文字不是侵权
“此次宣传活动是为了跟电影内容结合,更好地宣传电影,突出使用的是‘北京遇上西雅图2之不二情书’,并未突出使用‘爱情马拉松’文字也未将其作为活动标识进行使用。‘爱情马拉松’本就由通用名词‘爱情’和‘马拉松’组成,仅为马拉松内容、功能性方面的表述,是一种惯用及通用使用方式,不会让公众因为这次活动对原告的商标产生混淆。另外,原告的两个注册商标被核定使用的服务类别为第41类服务,包括学校(教育);教育;安排和组织音乐会;流动图书馆……并不包括原告主张的‘组织教育或娱乐竞赛’服务项目,宣传活动与原告商标的核准服务项目类别并不相同或者相似,因此,并不构成商标侵权。”发行公司的代理人在庭审中答辩道。新浪网、新浪体育的代理人在答辩中也提出类似的答辩意见。
庭审中争辩激烈
庭审中火药味十足,原、被告均提供了大量证据,又详细进行了说明,想要证明自己的观点。发行公司和新浪网还认为原告告错了,不应该把他们作为被告起诉。
发行公司的代理人说,发行公司不是活动的具体实施方,不应该被卷入这场纠纷,每个城市的活动都由另外的公司具体执行,应由具体执行公司来应对纠纷。
新浪网的代理人表示,新浪网与新浪体育是两家公司,“体育”网站的运营主体不是新浪网,新浪网只是对宣传活动进行了客观报道,并没有实施侵权行为。
传媒公司则认为,发行公司和新浪体育是宣传活动的承办方,新浪网为此提供技术支持,都与宣传活动举办有关联,都应承担侵权责任。
庭审从上午开始一直持续了6个多小时。最终法庭决定定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