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抽检:1批次天然皂液不合格 标称商标为“新玛特”
新闻来源: 发布时间:2016-11-25 14:35:00 编辑:武汉商标注册中心 浏览:次
北京市工商局近日公布的流通领域日化类商品质量抽检结果显示,有1种日化用品商品存在相关标准不合格的问题。
从本次发布的《2016年日化用品商品质量抽查检验不合格商品情况汇总》中发现,标称石家庄市新玉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新玛特”天然皂液(薰衣草香型)(规格: 2kg/袋;生产日期或批号: 2019/05/05 XY1(有效期)),被检出总活性物项目指标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据北京市工商局介绍,总活性物含量是指洗涤剂中表面活性剂所占的质量百分比。表面活性剂是一种具有表面活性的化合物,这种化合物能够将污垢从物体上移去并溶入水中。理论上,产品中总活性物含量越高,则去污力相应越强。活性物含量是影响洗涤剂性能的关键指标,并且该指标也与产品的成本有密切关联,可作为反映产品内在质量水平的指标。
北京市工商局表示,将对不合格商品的销售者依据《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同时督促全市销售者做好相同生产者相同型号不合格商品的退市工作,对于拒不履行退市的销售者将依法予以查处。公示的不合格商品生产企业和有关经销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主动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同时,北京市工商提醒消费者,选购日化用品时,观查产品是否具有完整的标识,是否明确地标注了制造者名称、地址、电话、产品名称、产品号型、产品质量等级、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内容。保留好凭证,可以在出现质量纠纷时作为重要凭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