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商标被撤侵权诉讼“暂停”

新闻来源: 发布时间:2017-01-16 13:39:40 编辑:武汉商标注册中心 浏览:

司法责任制是司法改革的“牛鼻子”,核心就是要让审判权更加科学、顺畅地运行。如何在审判权运行机制中真正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2016年,北京法院以员额法官选任、审判团队组建、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等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切实落实司法责任制,强化审判管理监督,推进人员分类管理,呈现出“推得实、人心稳、效果好”的良好态势。全市法院全年收案651614件,同比上升8.3%;结案654666件,同比上升20.6%;法官(含部分未入额法官)人均结案198.9件,同比增长24.8%。

落实前提——审判团队组建

突出法官主体地位,让法官真正专注于“审与判”

北京法院积极稳妥地推进法官员额制改革,推动建立科学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2016年,全市法院分两批遴选2636名法官进入员额,入额法官平均任职时间11.9年,平均年龄40.6岁,研究生以上学历占68.4%;一线审判人员(含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从6218人变为7550人,增加了21.4%,一线审判力量增强且配置更趋于合理。

法官员额制改革,不仅在于遴选出了优秀法官,也在于组建了什么样的审判团队,因此,审判团队组建,审判组织权限和审员职责捋顺清楚,成为北京法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关键环节。

“北京法院按照‘以案定额、人岗适配’原则,结合专业化审判、案件繁简分流的需要,组建起多样化的审判团队。”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安凤德介绍,全市法院因地制宜打造专业化审判团队,审判团队的具体模式和人员配比由各法院根据实际需求和人员状况自主掌握。

据了解,北京法院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从实际出发,在审判团队的组建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一是合理配置团队的人员组成结构,搭建相对固定的审判团队,凸显审判权核心地位。二是科学配置团队内部职权结构,实现人案匹配、人岗相宜,同时,优化辅助力量,提高团队运转效能。三是建立科学的审判权运行机制,落实主审法官和合议庭办案责任,破解权责不明晰、责任难落地的难题。

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为例,新型审判团队是以员额法官为中心,法官助理与书记员分工协作、紧密配合、相对固定的专业化团队模式。团队内,副庭长或员额法官担任负责人,负责处理团队内的审判管理事务;团队内法官随机组成合议庭,负责案件办理,且一律由承办法官担任审判长并决定合议庭成员。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积极探索民商合一基础上的二审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将民商事5个审判庭布局为1个快审庭,4个精审庭。快审庭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按照“3+3+3”原则,配齐8个合议庭;精审庭按照“3+3+1”原则,每个庭配置5个合议庭。

北京知产法院在法官员额制的基础上,以法官为核心,组成了1名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的相对固定的法官团队,并以法官团队为依托组建由法官、人民陪审员组成的合议庭,不设固定审判长,原则上谁承办案件谁任审判长。

这只是北京法院因地制宜打造专业化审判团队的一个缩影。

北京三中院民商事快审庭法官郑慧媛告诉记者,新的团队管理和运行模式让一些年轻法官发挥“快枪手”作用,速审大部分简单案件。她2016年300件案件的审判任务量早已完成。这种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模式不仅让她在审判经验和审判技巧等方面有了更多的积累,还让她有了更多时间去搞调研、学术活动甚至职业规划,加速了自我提升空间。更重要的是,“我们院实行快审庭与精审庭人员有计划、按比例定期轮岗,这种以大量标准化案件夯实基础,再通过审理复杂案件提升素质的培养路径模式,很大程度鼓舞了我们青年法官的职业信心。”

“在新型审判团队模式下,审判团队负责审判管理和行政事务,合议庭对具体案件负责,更加突出法官的核心地位,释放了团队活力和生产力。”北京二中院刑二庭法官刘立杰结合自己的工作介绍。

新型审判团队带来审判能力提升的主要原因在于法官背后有一个强大的辅助团队。

“法官助理就是法官的‘大管家’,把法官从大量的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专注于‘审与判’。”北京二中院民三庭法官助理朱玥介绍,她所在的民三庭的审判队伍内,她和另外一名法官助理分别配给4名法官,每人跟两名法官,负责案件的审判实务性工作,如庭前审查材料、证据交换、主持调解、办理保全、起草文书等大量非核心的审判职能工作。

“新型审判团队运行模式基本实现了分工配合有章可循,权利责任统筹清晰,解决了旧模式下承办法官越位、审判长权力扩张以及合议形式化等问题,为审判质效整体提升奠定了坚实基础。”北京二中院院长鲁桂华说。

据悉,北京市探索建立了司法辅助人员员额化管理制度,大规模增补审判辅助人员。2016年9月,全市法院公开向社会招聘1000余名聘任制司法辅助人员,进一步补充了审判力量,为“盘活”审判权运行“这盘棋”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落实基础——权力下放

院庭长“入额必办案”,取消文书签发审批权

为了真正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北京法院系统司法改革突出了院庭长办案以及监督责任。安凤德介绍,“入额之后,院庭长要亲自办案、带头办案,并且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敏感、新类型及涉及统一裁判标准的案件。同时,强调院庭长的监督、管理责任。院庭长根据需要,可以将案件提请法官会议研究,或者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仅有其他中院50%的人员,但承担相同甚至更多审判任务的北京三中院,为落实司法责任制,积极探索以繁简分流为基础的二审民商事快审机制改革,并在规范权力运行,发挥法官会议作用方面成效显著。

“在弱化层级审批的情况下,三中院建立了院庭三级法官会议。”北京三中院研究室法官曹炜告诉记者,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由审判庭法官会议、专业法官会议和联席法官会议其中的哪一层级自行讨论,促进法官及时统一裁判思路,减少“同案不同判”问题的发生。

据悉,北京三中院民三庭变文书审批制为合议庭共同签署制。在该庭制定的《合议庭绩效考核实施办法》里,“错案”更被细分为瑕疵案件、一般差错案件、重大差错案件及违法审判几种类型。案件一旦出现审判质量问题,由合议庭法官集体承担责任。例如,当案件存在主要证据、基本事实认定不清或者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重大差错问题,审判长、承办法官和其他合议庭成员将分别承担40%、30%、30%责任。

北京二中院干部处处长杜岩告诉记者,二中院建立了院庭两级法官会议,加强对合议庭行使审判权的监督和指导。通过两级法官会议对案件的公开讨论,实现院庭长对案件监督的目的,避免了不当干预。

不过,少了向院长汇报、由庭长签发判决书的环节,不少年轻法官最初都感觉心里有点不踏实,“没人把关,怎么办?”

“法官会议在加强对合议庭行使审判权的监督和指导方面功不可没,在把握发改标准、统一类案裁判尺度等方面也发挥了积极作用。”北京三中院民三庭庭长侯军介绍,以民三庭为例,近三年来,该庭法官会议共计讨论案件2300余件,占全部审结案件的16.8%;有616件发改案件经过法官会议讨论,占全部讨论案件的28%;有300余件案件经过院专业法官会议讨论。

“改革后更多的案件文书,直接由审判长签发,真正放权给承办法官和审判团队依法独立审判权。”北京三中院副院长刘双玉认为,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以来,上审委会的门槛提高了,现在,上审委会案件大都聚焦在重大疑难法律适用的讨论上,一般的裁判尺度、类案问题,根据具体情况由各级法官会议自行讨论。

落实保障——权力监管

“放权”不“放任”,监督追责到位不越位

审判权的独立运行与监督权、管理权的规范行使是密不可分的,因此“放权”不“放任”,成为北京法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有力保障。

北京法院突出制度管人,制定了《关于完善审判责任制的实施办法》,不断完善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度,并制定了关于院庭长办案、院庭长审判管理监督权责清单、审委会工作规则、专业法官会议工作规则等四个配套文件,从制度层面明晰了包括院庭长、审委会委员、审判团队负责人、合议庭及司法辅助人员在内的各类司法人员职责范围,基本形成了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监督到位、制约有效的审判权运行新机制。

院庭长不批案了,该如何履行监管职责?

“监督追责要做到到位不越位,”杜岩通过电脑演示,展示了北京二中院在案件数量大幅增加的情况之下,依靠信息化的手段,加强对审判工作的监督管理,推行网上办公、网上办案,院庭长审阅实行电子化,实现全程留痕的过程。“如果院庭长未尽审判管理和监督职责,案件处理出现差错的,由院庭长与法官、合议庭共同承担责任。”杜岩说。

北京三中院民四庭庭长宋毅认为,院庭长案件监督已经从过去的个案监督到类案监管和裁判尺度把握为主,由他们主持研究审判实践中的疑难和类案问题,帮助法官更准确把握法律适用问题、理清和统一办案思路。

杜岩表示,为助力审判团队高效运转,目前,北京二中院建立分类人员业绩档案,加强人员分类考核,且将考核对象从以往的“以庭室考核为主”调整为“以法官和审判团队考核为主”。

北京二中院正在完善法官员额的退出机制,杜岩介绍,“对于因为身体、能力、水平等原因而不适于法官工作要求的,也要探索实行退出机制,来进一步督促入额法官尽职尽责,形成能者上、不胜任者下的良性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