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服务区分表第十一版(2021文本)
(2021年12月30日更新)
第一类-化学原料
第二类-颜料油漆
第三类-日化用品
第四类-燃料油脂
第五类-医药
第六类-金属材料
第七类-机械设备
第八类-手工器械
第九类-科学仪器
第十类-医疗器械
第十一类-灯具空调
第十二类-运输工具
第十三类-军火烟火
第十四类-珠宝钟表
第十五类-乐器
第十六类-办公用品
第十七类-橡胶制品
第十八类-皮革皮具
第十九类-建筑材料
第二十类-家具
第二十一类-厨房洁具
第二十二类-绳网袋篷
第二十三类-纱线丝
第二十四类-布料床单
第二十五类-服装鞋帽
第二十六类-钮扣拉链
第二十七类-地毯席垫
第二十八类-健身器材
第二十九类-食品
第三十类-方便食品
第三十一类-饲料种籽
第三十二类-啤酒饮料
第三十三类-酒
第三十四类-烟草烟具
第三十五类-广告销售
第三十六类-金融物管
第三十七类-建筑修理
第三十八类-通讯服务
第三十九类-运输贮藏
第四十类-材料加工
第四十一类-教育娱乐
第四十二类-网站服务
第四十三类-餐饮住宿
第四十四类-医疗园艺
第四十五类-社会服务
第十四类-珠宝钟表
贵金属及其合金;首饰,宝石和半宝石;钟表和计时仪器。
[注释]
第十四类主要包括贵金属,某些贵金属制品或镀贵金属制品,首饰和钟表及其零部件。
本类尤其包括:
——首饰,包括仿真首饰,例如:人造宝石首饰;
——衬衫袖扣,领带饰针,领带夹;
——钥匙圈和钥匙链以及上面挂的小饰物;
——首饰用小饰物;
——首饰盒;
——首饰和钟表的零部件,例如:首饰用扣环和珠子,钟表机芯,钟针,表发条,表蒙。
本类尤其不包括:
——作为数据处理设备的智能手表(第九类);
——非首饰用、非钥匙链用、非钥匙圈用小饰物(第二十六类);
——按照材质分类的非贵金属制或非镀有贵金属的艺术品,例如:普通金属制(第六类),石、混凝土或大理石制(第十九类),木、蜡、石膏或塑料制(第二十类),瓷、陶瓷、陶土、赤陶或玻璃制(第二十一类);
——某些按其功能或用途分类的贵金属制品或镀贵金属制品,例如:绘画、装饰、印刷和艺术用金属箔及金属粉(第二类),牙科用金汞合金(第五类),刀叉餐具(第八类),电触点(第九类),金笔尖(第十六类),茶壶(第二十一类),金银线制绣品(第二十六类),雪茄烟盒(第三十四类)
1401
贵重金属及其合金
1402
贵重金属盒
1403
珠宝,首饰,宝石及贵重金属制纪念品
1404
钟,表,计时器及其零部件
武汉中经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