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服务区分表第十一版(2021文本)
(2021年12月30日更新)
第一类-化学原料
第二类-颜料油漆
第三类-日化用品
第四类-燃料油脂
第五类-医药
第六类-金属材料
第七类-机械设备
第八类-手工器械
第九类-科学仪器
第十类-医疗器械
第十一类-灯具空调
第十二类-运输工具
第十三类-军火烟火
第十四类-珠宝钟表
第十五类-乐器
第十六类-办公用品
第十七类-橡胶制品
第十八类-皮革皮具
第十九类-建筑材料
第二十类-家具
第二十一类-厨房洁具
第二十二类-绳网袋篷
第二十三类-纱线丝
第二十四类-布料床单
第二十五类-服装鞋帽
第二十六类-钮扣拉链
第二十七类-地毯席垫
第二十八类-健身器材
第二十九类-食品
第三十类-方便食品
第三十一类-饲料种籽
第三十二类-啤酒饮料
第三十三类-酒
第三十四类-烟草烟具
第三十五类-广告销售
第三十六类-金融物管
第三十七类-建筑修理
第三十八类-通讯服务
第三十九类-运输贮藏
第四十类-材料加工
第四十一类-教育娱乐
第四十二类-网站服务
第四十三类-餐饮住宿
第四十四类-医疗园艺
第四十五类-社会服务
第二十一类-厨房洁具
家用或厨房用器具和容器;梳子和海绵;刷子(画笔除外);制刷原料;清洁用具;未加工或半加工玻璃(建筑用玻璃除外);玻璃器皿、瓷器和陶器;烹饪用具和餐具(刀、叉、匙除外)。
[注释]
第二十一类主要包括家庭和厨房用小型手动器具,化妆和盥洗室用具,玻璃器皿和由瓷、陶瓷、陶土、赤陶或玻璃制成的某些制品。
本类尤其包括,整体改为:
——家庭和厨房用具,例如:蝇拍,衣夹,搅拌匙,涂油匙和开塞钻,以及上菜用具,例如:方糖钳,冰块夹,馅饼用铲和上菜勺;
——家庭、厨房和烹饪用容器,例如:花瓶,瓶,存钱罐,提桶,鸡尾酒调酒器,烹饪用锅,非电烧水壶以及非电加压炊具;
——厨房用小型手动的切碎机、研磨机、压榨机、碾碎机,例如:蒜压榨器,胡桃钳,杵和研钵;
——碗碟架和饮料瓶架(餐具);
——化妆用具,例如:电动和非电动的梳及牙刷,牙线,美甲用泡沫材料制分趾器,粉扑,专用化妆包;
——园艺用品,例如:园艺手套,窗台花箱,喷壶和浇水软管用喷嘴;
——室内水族池,室内生态培养箱。
本类尤其不包括:
——清洁制剂(第三类);
——小型电动的切碎机、研磨机、压榨机、碾碎机(第七类);
——剃须及剃毛装置,理发器和指甲钳,电或非电的修指甲和修脚器具,例如:修指甲成套工具,指甲砂锉,去死皮钳(第八类);
——刀叉餐具(第八类)和手动的厨房用切割工具,例如:蔬菜切丝器,切比萨饼用刀,奶酪切片机(第八类);
——除虱梳,刮舌器(第十类);
——电烹饪器具(第十一类);
——梳妆镜(第二十类);
——某些按其功能或用途分类的玻璃制品、瓷器和陶器,例如:假牙用瓷料(第五类),眼镜片(第九类),隔热、隔音用玻璃棉,半加工的丙烯酸玻璃或有机玻璃(第十七类),陶瓷砖瓦(第十九类),建筑用玻璃(第十九类),纺织用玻璃纤维(第二十二类);
——货物存储和运输用金属容器(第六类),货物存储和运输用非金属容器(第二十类);
2101
厨房炊事用具及容器(包括不属别类的餐具)
2102
不属别类的玻璃器皿
2103
瓷器,陶器(茶具,酒具除外)
2104
玻璃、瓷、陶的工艺品
2105
茶具、酒具、咖啡具及饮水用具
2106
家庭日用及卫生器具
2107
梳子,刷子(不包括牙刷),制刷材料
2108
刷牙用具
2109
牙签
2110
化妆用具
2111
隔热用具
2112
家务用具
2113
未加工或半加工玻璃(不包括建筑用玻璃)
2114
不属别类的动植物器具
2115
家用灭虫、灭鼠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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