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服务区分表第十一版(2021文本)

(2021年12月30日更新)
第三十二类-啤酒饮料
啤酒;无酒精饮料;矿泉水和汽水;水果饮料及果汁;糖浆及其他用于制作无酒精饮料的制剂。
[注释]
第三十二类主要包括不含酒精的饮料及啤酒。
本类尤其包括:
——无酒精饮料。
——软饮料;
——非用作牛奶替代品的米制饮料和豆制饮料;
——能量饮料,等渗饮料,富含蛋白质的运动饮料;
——制作饮料用无酒精原汁和果汁。
本类尤其不包括:
——饮料用调味品:香精油(第三类),非香精油(第三十类);
——医用营养饮料(第五类);
——以奶为主的奶饮料,奶昔(第二十九类);
——牛奶替代品,例如:杏仁浆,椰浆,花生浆,米浆,豆奶(第二十九类);
——烹饪用柠檬汁,烹调用番茄汁(第二十九类);
——以咖啡、可可、巧克力或茶为主的饮料(第三十类);
——宠物饮料(第三十一类);
——酒精饮料(啤酒除外)(第三十三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