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服务区分表第十一版(2021文本)
(2021年12月30日更新)
第一类-化学原料
第二类-颜料油漆
第三类-日化用品
第四类-燃料油脂
第五类-医药
第六类-金属材料
第七类-机械设备
第八类-手工器械
第九类-科学仪器
第十类-医疗器械
第十一类-灯具空调
第十二类-运输工具
第十三类-军火烟火
第十四类-珠宝钟表
第十五类-乐器
第十六类-办公用品
第十七类-橡胶制品
第十八类-皮革皮具
第十九类-建筑材料
第二十类-家具
第二十一类-厨房洁具
第二十二类-绳网袋篷
第二十三类-纱线丝
第二十四类-布料床单
第二十五类-服装鞋帽
第二十六类-钮扣拉链
第二十七类-地毯席垫
第二十八类-健身器材
第二十九类-食品
第三十类-方便食品
第三十一类-饲料种籽
第三十二类-啤酒饮料
第三十三类-酒
第三十四类-烟草烟具
第三十五类-广告销售
第三十六类-金融物管
第三十七类-建筑修理
第三十八类-通讯服务
第三十九类-运输贮藏
第四十类-材料加工
第四十一类-教育娱乐
第四十二类-网站服务
第四十三类-餐饮住宿
第四十四类-医疗园艺
第四十五类-社会服务
第三十四类-烟草烟具
烟草和烟草代用品;香烟和雪茄;电子香烟和吸烟者用口腔雾化器;烟具;火柴。
[注释]
第三十四类主要包括烟草和烟具,以及某些用于吸烟和烟具的附件和容器。
本类尤其包括:
——非医用烟草代用品;
——用于电子香烟、吸烟者用口腔雾化器的调味品(香精油除外);
——烟用草本植物;
——鼻烟;
——某些与烟草和烟具有关的附件和容器,例如:吸烟用打火机,烟灰缸,烟草罐,鼻烟壶,雪茄保润盒。
本类尤其不包括:
——医用无烟草香烟(第五类)。
——电子香烟用电池和充电器(第九类);
——汽车用烟灰缸(第十二类)。
3401
烟草及其制品
3402
烟具
3403
火柴
3404
吸烟用打火机
3405
烟纸,过滤嘴
3406
香烟用调味品
3407
电子香烟及其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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