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亿美元的黑莓 创高新技术企业须注重专利

新闻来源: 发布时间:2010-06-30 08:03:41 编辑:武汉商标注册中心 浏览:

创立高新技术企业不是容易的事,除了要关注市场、资金和生产等问题以外,还要留心专利侵权问题。公司销售规模小的时候,专利问题还不明显,等到有了利润,生产规模扩大,市场份额增加,风险就大了。

比如说,持有该领域专利的公司可能会找上门来,声称你这个企业经营的核心产品侵犯其拥有的若干项专利,应当马上停止生产并赔偿损失。即使这些专利只有国外授权而没有在中国得到批准,也很可能影响到相关产品的出口。此外,如果国内A公司的产品卖给了国内的B公司,经过B公司处理或组装以后出口,那么A公司被控专利侵权也可能影响到B公司销售其产品,相应地限制了A公司在国内的市场。

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应对呢?很多公司当然不愿意就此停止销售经过多年发展才占据市场的产品,但是也不愿意马上让步,出钱向专利持有者买下技术许可。因为这往往意味着从此要年年交费,岁岁纳贡,尤其是产业扩大了,交的费用也要相应提高,自己辛辛苦苦只不过在为别人打工。面对专利持有者的指控,一些公司会寻找现有专利同自身产品或技术之间的差别。一旦找到差别,便认为自己的产品不侵权,万事大吉了。

然而,事情往往没有那么简单。首先,专利法有等同原则(Doctrine of Equivalents)。判断侵权是否成立,不能只看权利要求的文字,还要做实际内容的比较。其次,跨国公司在核心领域往往拥有互相联系的多项专利。一个产品即使能够规避核心专利,但仍可能侵权外围专利。在医药领域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检索专利数据库,你会发现高科技领域的专利多如牛毛,很多跨国公司每年申请数百项专利。一件高科技产品有可能运用了上百种专利技术。

身处这样严酷的竞争环境,高科技类的初创公司尤其需要自己的专利。专利保护提供的既是盾牌,也是利剑,是立足国际市场的必要装备。它可以用来制衡竞争对手,在特殊情况下还可能为公司带来巨大盈利。

围绕黑莓手机(Blackberry)就有这样一个以小搏大成功的例子。制造黑莓手机的加拿大动态研究公司(Research in Motion, RIM)被位于美国弗吉尼亚州的小公司NTP以专利侵权为由告上美国联邦法院维州东区法庭索要赔偿。原告NTP的相关发明在1995年7月获得美国专利授权,其后NTP又在此基础上取得了另外8项美国专利。被告RIM提出,原告拥有的用无线方式发送电子邮件的发明专利在发明时已经成为公众知识,因此专利无效。但是陪审团最终认定,原告的专利集合中至少有一部分是有效的,而且被告RIM公司恶意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法庭不但要求RIM作出几千万美元的赔偿,更要求RIM停止侵权,停止在美国销售和使用黑莓系统。

RIM试图上诉到位于华盛顿的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 并要求美国最高法院审理此案。但是美国最高法院在2006年1月拒绝受理,把案件发还到了下级法院。RIM的上诉出师不利,还面临来自众多用户的压力。许多用户因为诉讼前景不明朗而停止升级黑莓系统,或转而使用其他通讯系统。因此,RIM被迫与原告NTP在2006年3月达成了庭外和解,同意支付6.125亿美元的赔偿金和授权使用费。和解协议书规定,即使日后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发现NTP的专利无效,RIM也不得再索回付出的赔偿款。

原告NTP公司因此案一举成名。NTP作为专利持有公司(Patent Holding Company),其主要资产只包括几十个美国专利和其他一些专利申请。这些专利的发明人兼原告公司的创始人是一位电子工程师。他本人在2004年去世,而他创办的公司以他的发明为基础先后获取了多达50项专利,对多家高科技公司提起了侵权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