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教版教材商标成为全国出版业首枚中国驰名商标
中国驰名商标是指经过有权机关(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认定的“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参见国家工商总局《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中国驰名商标依法受到优于普通注册商标的特别保护。
人教社版权处处长张晓霞表示,“手捧绿芽”成为中国驰名商标具有重大意义,首先这是人民教育出版社六十年来实力的体现,其次印证了人教版相关出版物在社会上广泛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第三,“手捧绿芽”被认定中国驰名商标后,承载着人教社社会公共形象,并且有利于保护人教社的相关利益。
张晓霞处长表示,我国自1985 年 3 月成为《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员国,驰名商标在公约成员国之间,能够得到相互保护。这意味着“手捧绿芽”商标在国际上也能够得到保护。教辅资料使用“人教版”、“人教社”也算侵权。人民教育出版社的其他注册商标“人教版”、“人教社”等,也正在积极准备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起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申请。
2008年8月,人民教育出版社在佛山市发现某商家在其商品上未经许可使用了“手捧绿芽”商标。随后,人教社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诉讼,同时请求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手捧绿芽”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2010年2月,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认定人民教育出版社的注册商标“手捧绿芽”为中国驰名商标,该判决已于日前生效。同时,出版业首枚中国驰名商标诞生。
张晓霞处长介绍说,此商家并非出版机构,其商品也并非出版物,此次侵权属于“跨类侵权”。正是由于“手捧绿芽”商标遭到跨类侵权,人教社方面想到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商标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据悉,非驰名商标在“跨类侵权”案件中,无法得到保护。
据悉,“人教版”、“人教社”作为人民教育出版社的注册商标,经常被冠在各种教辅的书名上。张处长认为此种做法属于侵权。张处长表示,目前国内教辅市场良莠不齐,教辅图书未经许可使用“人教版”、“人教社”等字样,同时未经许可使用教科书的现象普遍存在。人民教育出版社对于商标授权使用十分慎重,书名注明“配人教版”的教辅资料泛滥,是因为有大量侵权行为存在。